力星股份: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9-20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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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
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事项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是根据公司的长期发展战
略,结合自身业务拓展的需要,经过充分市场调研及论证的决定。本次对外投资
有力促进企业产品转型升级,不断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和行业影响力。本次对外
投资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利
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投资 10,000 万元人民币在如皋市东
部工业园区设立全资子公司江苏力创精密陶瓷有限公司(暂定名,具体名称以工
商核准登记的为准)。
(本页以下无正文)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
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牛 辉 张 捷 陈海龙
2022 年 9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