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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力星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2-21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
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经了解本次聘任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素养,其能够胜任公司相
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
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之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
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
之情形。本次董事会秘书的聘任事项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聘任财务总监陈芳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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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牛   辉              张   捷               陈海龙




                                                     2022 年 12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