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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鲁亿通: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11-09  

						证券代码:300423          证券简称:鲁亿通            公告编号:2018-082

                   山东鲁亿通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11月09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1月09
日(星期五)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1月08日(星
期四)下午15:00至2018年11月09日(星期五)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的地点:山东省烟台莱阳市龙门西路256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纪法清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其中1名股东同时是股东授权代理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00,591,377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5.26 %;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0人(其中1名股东同时是股东授权代理人),代表有
表决权股份96,958,235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3.9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633,142股,占上市公司有
表决权总股份的1.27%。
    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067,931股,占上市公
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4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34,789股,占上市公司
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1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633,142股,占上市公司有表
决权总股份的1.27%。
    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
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2018年度新增银行授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591,3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
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67,9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2018年度新增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
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591,3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
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67,9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591,3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
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67,9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过北京谦彧律师事务所曲光杰律师、朱文会律师进行了见证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
法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
    五、备查文件
    1.山东鲁亿通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谦彧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鲁亿通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山东鲁亿通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1 月 0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