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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鲁亿通:关于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2018-11-20  

						      证券代码:300423         证券简称:鲁亿通          公告编号:2018-083



                     山东鲁亿通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所涉及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股东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山东鲁亿通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20 日收到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股东(详见列表)减持本
  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上述人员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 667.5646 万股(占本公
  司总股本比例 2.29%),上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计划自本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两名相关股东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
  司股份累计不超过 155.6 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53%)。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持有公司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
序号     股东名称            公司任职
                                                   数量(万股)        比例
 1        柳云鹏         副董事长、总经理           217.5909        0.75%
 2         崔静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143.6484        0.49%
 3        魏春梅             副总经理               78.6885         0.27%
 4        贺智波             副总经理               66.1550         0.23%
 5        姚京林          监事、销售经理            44.1392         0.15%
 6        徐克峰             副总经理               35.3327         0.12%
 7         于龙              供应部部长             35.3327         0.12%
 8        姜鹏飞             工程部部长             24.1382         0.08%
 9        刘德业          监事、销售经理            14.5429         0.05%
 10       于相勇         董事、技术部部长            7.9961         0.03%
                      合计                          667.5646        2.29%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原因:偿还股权激励股份融资贷款、相关税费及其他个人资金
需求。
       (二)减持股份来源:所减持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
份和首次公开发行后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获得的股份;作为激励对象获得的公司
股权激励股份。
       (三)减持期间: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
       相关股东姜鹏飞、于龙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
内。
       (四)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五)减持数量和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计划减持股份数量(万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            柳云鹏                     45                          0.15%

  2             崔静                      35                          0.12%

  3            魏春梅                     19                          0.07%

  4            贺智波                     19                          0.07%

  5            姚京林                     11                          0.04%

  6            徐克峰                     8.5                         0.03%

  7             于龙                      8.5                         0.03%

  8            姜鹏飞                      6                          0.02%

  9            刘德业                     1.7                         0.01%

 10            于相勇                     1.9                         0.01%

            合计                         155.6                        0.53%

       注:①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上

述股份数量相应进行调整。
     ②以上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

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六)价格区间: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七)承诺及履行情况:
     1、董事柳云鹏先生、崔静女士,高级管理人员魏春梅女士、贺智波先生,
监事姚京林先生、刘德业先生首发时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
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2)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 6 个月后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在前述锁
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
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对应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3)前述锁定期期满后,在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公司股份不得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6 个月
内不得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若其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申报离职,则
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若其在公司股票上市之
日起第 7 个月至第 12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则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
所持有的公司股份;(4)对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的公司股票,在股
票锁定期满后的 2 年内减持已解除限售的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
(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
将相应进行调整);(5)若其离职或职务变更的,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其仍
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2、股东于龙先生、姜鹏飞先生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
购该部分股份;(2)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在前述
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对应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3)对于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前本人所持的公司股票,在股票锁定期满后的 2 年内减持已解除限售的股
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将相应进行调整);(4)减持公司股份时,
须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徐克峰先生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
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2)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后承诺
在其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离任后或任期届满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次减持事项与上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
意向、承诺一致。截至本公告日,上述人员未有违反承诺的行为,其减持股份计
划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上述人员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影
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二)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前
述股东承诺,在按照本计划减持股份期间,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
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
    1、股东关于减持计划的书面文件。


                                  山东鲁亿通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1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