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亿通: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9-03-12
山东鲁亿通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8年,公司监事会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
和《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本
着对全体股东认真负责的原则,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勤勉尽责,对公司各项重大
事项的决策程序、合规性进行了核查,对公司财务状况和财务报告的编制进行了审查,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有效发挥了监事会职能。现将2018年度
监事会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主要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7次监事会会议。
1、公司监事会于2018年1月25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应参
加会议监事3名,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名。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
提名第三届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2项议案。
2、公司监事会于2018年2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应参加会
议监事3名,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名。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的议
案》1项议案。
3、公司监事会于2018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应参加会议监
事3名,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名。会议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关于
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等17项议案。
4、公司监事会于2018年6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会议应参
加会议监事3名,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名。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因权益分派事项调整公
司回购注销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的议案》1项议案。
5、公司监事会于2018年7月16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会议应参
加会议监事3名,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名。会议审议通过了过《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期授予股份第一个解锁期条件成就的议案》1项议案。
6、公司监事会于2018年8月13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应参加会议
监事3名,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名。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的议案》、《关于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2项议案。
7、公司监事会于2018年10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会议应参
加会议监事3名,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名。会议审议通过了《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2018年度新增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
更的议案》3项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2018年度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依法对公司运作情况进行了监督,依法列席或出席了公司的董
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和公司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进
行了严格的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
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运作,决策程序合法;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完善,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行为;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的召开和决议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股东大会的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和管理
层能够认真履行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未发生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本年度监事会认真履行财务检查职能,对公司财务制度执行情况、经营活动情况等
进行检查监督。监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8年度财务
报告所出具的审计意见是客观、公正的,财务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
3、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进行了检查和监督,监事会认为:报告期
内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理、
规范的使用募集资金。
4、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
况进行了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能得到有效的执
行。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 适应公司经营业务活动的
实际需要, 内部控制体系贯穿于公司经营活动的各个方面, 能够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合理控制经营风险。董事会出具的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 观
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5、公司对外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除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外,公司及子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亦
未发生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事项及资产置换,也未发生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
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6、股权激励计划核查情况
(1)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山东鲁亿通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公司拟对未达到第一期第二批解锁条件的626,88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董事会
本次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未达到第一
期第二批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2)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
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
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同意公司以2018年4月25日为授予日,向3名激励对象授予24万股限制性股票。
(3)因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注销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
格和回购数量事项进行核查后认为:董事会就本次调整事项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公
司本次因权益分派事项调整回购注销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和
回购数量。
三、公司监事会2019年度工作计划
2019年,监事会将紧紧围绕公司既定的发展战略及经营计划,严格按照《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
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强化日常监督检查,进一步提高监督实效性;加强对公
司对外投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的监督,保证资金合规及高效地使用,促
进公司经营管理效率的提高;对公司财务状况、内部控制、股东大会的决议执行情况等
实施有效的监督、检查;恪尽职守,督促公司规范运作,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权益。
山东鲁亿通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