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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鲁亿通: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修改对照表2019-03-12  

						 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
                                 部分条款修改对照表
        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 《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以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 年修订)
 等相关规定,及公司《2018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新增董
 事会成员及董事变更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
 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进行修订,修订前后的相关条款对照表如下:
        1、       修订公司章程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改后公司章程条款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五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291,400,700.00 元。                       499,342,190.00 元注。
       第十八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第十八条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为
291,400,700.00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 499,342,190.00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
为:普通股 291,400,700.00 股。            通股 499,342,190.00 股注。
       第二十二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          第二十二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
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
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 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股份:                                          (一)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      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
       (二)   与 持 有 本 公 司 股 票 的 其 合并;
他公司合并;                                   (三)      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
       (三)   将 股 份 奖 励 给 本 公 司 职 股权激励;
工;                                           (四)      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
       (四)   股 东 因 对 股 东 大 会 作 出 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
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 份的。
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 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
                                   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
                                   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三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       第二十三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
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   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        (一)   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易方式;                               (二)   要约方式;
    (二)   要约方式;                  (三)   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三)   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        公司依照第二十二条第(三)项、第(五)
方式。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四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       第二十四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二
二十二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 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 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章程
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二条规定收购 第二十二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
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 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
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 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
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 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二条规定收购本
    公司依照第二十二条第(三)项 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
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 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 (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
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 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
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 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
职工。                             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
                                   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三)项、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
                                   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
  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以 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
  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东大会:
         (一)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       (一)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
  规定人数或者本章程所定人数的 2/3 数或者本章程所定人数的 2/3 时;
  时,即 4 人时;
         第一百零五条 董事会由 7 名董          第一百零五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
  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副董事长 1 设董事长 1 人,副董事长 1 人,独立董事 3
  人,独立董事 3 人。                      人。
          2、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原《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条款                修订后《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条款》
 第三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 第三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
 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 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
 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 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出现下列情形之
 开,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召开临时 一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时,临时
 股东大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大会应当 股东大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在 2 个月内召开。                         (一)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
 (一)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 或者本章程所定人数的 2/3 时;
 人数或者本章程所定人数的 2/3 时,即
 4 人时;
          3、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
原《董事会议事规则》条款                     修订后《董事会议事规则条款》
第三条    董事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
作;                                         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
方案;                                 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
方案;                                 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公司股票或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公司因《公司
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章程》第二十二条第(三)项、第(五)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 项、第(六)项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
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 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 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
定其报酬和奖惩事项;                   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
(十一)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
(十二)制定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并决定其报酬和奖惩事项;
(十三)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 (十一)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总经理的工作;                         (十二)制定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四)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 (十三)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
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四)决定公司因《公司章程》第二十
                                       二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票;
                                       (十五)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
                                       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四条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 第三十四条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
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 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审议公司因《公
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司章程》第二十二条第(三)项、第(五)
                                              项、第(六)项所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
                                              股票事项的,应当由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
                                              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
                                              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第四十二条    形成决议:                      第四十二条    形成决议:
(—)董事会决议采取记名投票表决方式, (—)董事会决议采取记名投票表决方式,
每一董事享有一票表决权;                      每一董事享有一票表决权;
(二)在表决作出本规则第三条所列事项的 (二)在表决作出本规则第三条所列事项
决议时:第(六)、(七)、(八)、(十)、(十 的决议时:第(六)、(七)、(八)、(十)、
二)项必须有董事会 2/3 以上董事同意方可 (十二)、(十四)项必须有董事会 2/3 以
通过,其余事项经董事会 1/2 以上董事同意 上董事同意方可通过,其余事项经董事会
方可通过。                                    1/2 以上董事同意方可通过。
    注:上述表格数据为初步测算结果,修订后的注册资本及股份总数以最终中国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的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山东鲁亿通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3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