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亿通: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修改对照表2019-03-12
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
部分条款修改对照表
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 《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以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 年修订)
等相关规定,及公司《2018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新增董
事会成员及董事变更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
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进行修订,修订前后的相关条款对照表如下:
1、 修订公司章程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改后公司章程条款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五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291,400,700.00 元。 499,342,190.00 元注。
第十八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第十八条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为
291,400,700.00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 499,342,190.00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
为:普通股 291,400,700.00 股。 通股 499,342,190.00 股注。
第二十二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 第二十二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
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
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 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股份: (一)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 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
(二) 与 持 有 本 公 司 股 票 的 其 合并;
他公司合并; (三) 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
(三) 将 股 份 奖 励 给 本 公 司 职 股权激励;
工; (四) 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
(四) 股 东 因 对 股 东 大 会 作 出 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
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 份的。
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 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
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
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三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 第二十三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
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 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 (一) 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易方式; (二) 要约方式;
(二) 要约方式; (三) 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三) 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 公司依照第二十二条第(三)项、第(五)
方式。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四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 第二十四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二
二十二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 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 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章程
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二条规定收购 第二十二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
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 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
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 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
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 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二条规定收购本
公司依照第二十二条第(三)项 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
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 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 (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
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 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
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 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
职工。 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
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三)项、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
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
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以 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
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东大会:
(一)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 (一)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
规定人数或者本章程所定人数的 2/3 数或者本章程所定人数的 2/3 时;
时,即 4 人时;
第一百零五条 董事会由 7 名董 第一百零五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
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副董事长 1 设董事长 1 人,副董事长 1 人,独立董事 3
人,独立董事 3 人。 人。
2、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原《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条款 修订后《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条款》
第三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 第三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
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 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
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 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出现下列情形之
开,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召开临时 一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时,临时
股东大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大会应当 股东大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在 2 个月内召开。 (一)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
(一)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 或者本章程所定人数的 2/3 时;
人数或者本章程所定人数的 2/3 时,即
4 人时;
3、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
原《董事会议事规则》条款 修订后《董事会议事规则条款》
第三条 董事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
作; 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
方案; 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
方案; 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公司股票或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公司因《公司
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章程》第二十二条第(三)项、第(五)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 项、第(六)项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
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 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 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
定其报酬和奖惩事项; 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
(十一)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
(十二)制定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并决定其报酬和奖惩事项;
(十三)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 (十一)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总经理的工作; (十二)制定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四)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 (十三)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
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四)决定公司因《公司章程》第二十
二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票;
(十五)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
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四条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 第三十四条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
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 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审议公司因《公
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司章程》第二十二条第(三)项、第(五)
项、第(六)项所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
股票事项的,应当由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
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
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第四十二条 形成决议: 第四十二条 形成决议:
(—)董事会决议采取记名投票表决方式, (—)董事会决议采取记名投票表决方式,
每一董事享有一票表决权; 每一董事享有一票表决权;
(二)在表决作出本规则第三条所列事项的 (二)在表决作出本规则第三条所列事项
决议时:第(六)、(七)、(八)、(十)、(十 的决议时:第(六)、(七)、(八)、(十)、
二)项必须有董事会 2/3 以上董事同意方可 (十二)、(十四)项必须有董事会 2/3 以
通过,其余事项经董事会 1/2 以上董事同意 上董事同意方可通过,其余事项经董事会
方可通过。 1/2 以上董事同意方可通过。
注:上述表格数据为初步测算结果,修订后的注册资本及股份总数以最终中国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的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山东鲁亿通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3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