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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昇辉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6-02  

                                           昇辉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作为
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严谨、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临
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董事长的提名,聘任纪法清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的提
名,聘任 CHANG PENG 女士、柳云鹏先生、张毅先生、崔静女士担任公司副总经
理,聘任张毅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
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经审阅董事会提供的被提名人的个人资料,我们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相关专业
知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相关决策、监督、协调能力,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
适应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为“失信
被执行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
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事宜,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通过
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此次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有利于公司持续稳
定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董事长的提名,聘任崔静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其提名、聘任
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崔
静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经审阅董事会提供的被提名人资料,我们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相关专业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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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相关决策、监督、协调能力,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
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
《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不存在为“失信被执行人”
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
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因此,我们同意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崔静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此次董事会秘书的聘任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
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批次解锁条件达成事项的独立
意见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等规定的实施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激励计划的主体
资格,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锁的情形。
       2、本次解锁的激励对象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包括公司整体业
绩条件与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条件等),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主
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安排(包括锁定期限、解
锁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本次解锁有利于加强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的紧密联系,强化共同持续发
展的理念,激励长期价值的创造,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为相关激励对象办理
本批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锁的相关事宜。


                                    独立董事: 孟红、杨百寅、刘明水
                                                   2021 年 6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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