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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昇辉科技: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补充说明的公告2021-12-30  

                          证券代码:300423           证券简称:昇辉科技             公告编号:2021-084

                           昇辉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补充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昇辉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0 日收
 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创业板关注函〔2021〕第 456 号《关
 于对昇辉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以下简称“《关注函》”),公司
 已于 2021 年 11 月 15 日披露了《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公
 告编号:2021-080),现将有关事项进行补充说明,具体内容如下。
    《关注函》问题一、 2018 年 1 月 30 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承诺事项的
 公告》,纪法清承诺“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完成后 60 个月内,本
 人及本人之一致行动人无放弃上市公司控制权的计划,本人及本人之一致行动人
 将在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前提下,维持本人对上市公司的控制
 权”,李昭强承诺“在本次交易完成后 60 个月内,本人均不以任何方式单独或
 与任何他人共同谋求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地位”。
     关于问题一涉及的“李昭强是否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的补充说明如下:
     一、李昭强先生关于不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的承诺内容
                                   《承诺函》
承诺主体                                  承诺内容
           1、在本次交易完成后 60 个月内,本人均不以任何方式单独或与任何他人共同谋
           求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地位;
           2、在本次交易完成后 60 个月内,本人不会以委托或接受委托、征集投票权、协
           议等任何形式协助除纪法清外的他人扩大其所能够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
           的数量从而使他人获得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李昭强
           3、本人确保在本次交易完成后 60 个月内,本人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比例低于纪
           法清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比例;
           4、本承诺函在本次交易完成之日起 60 个月内持续有效且不可撤销或更改。本人
           作出上述承诺的原因系为确保纪法清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除上述外,本人没有
           其他关于授予、委托、放弃表决权等相关安排或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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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关于承诺的履行情况

    李昭强先生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为 115,194,84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
例为 23.11%。本次协议转让股份完成后,纪法清先生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
量为 106,567,62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21.38%;纪法清先生实际控制
的广西微红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微红”)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
为 25,106,075 股,纪法清先生持有广西微红的股权比例为 58.75%,其通过广西
微红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为 14,749,81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2.96%;
纪法清先生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为 121,317,44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
为 24.34%;李昭强先生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比例低于纪法清先生持有上市公司
的股份比例。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完成后,纪法清先生持有上市公司 表决权股份数量为
106,567,62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21.38%,纪法清先生实际控制的广西
微红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上市公司表决权股份数量为 25,106,075 股,占公司
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5.04%,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纪法清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
持有上市公司表决权股份数量为 131,673,69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26.42%,李昭强先生持有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比例仍低于纪法清先生持有上市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比例。
    综上,李昭强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以及表决权比例均低于纪法清先生所
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以及表决权股份比例。另外,本次协议转让与李昭强先生不
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李昭强先生主动谋求公司控制权的证据和事实。李昭强
先生实质上不存在违反其所作出的不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的承诺。

    三、为维护公司控制权稳定性相关各方拟采取的措施

    相关各方将继续履行各自出具的承诺,同时为确保纪法清先生对上市公司的
控制权,李昭强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15,194,849 股,持股占比为 23.11%)于
2021 年 12 月 29 日出具了《关于放弃表决权的承诺函》,承诺:“本人自愿放
弃 24,921,210 股昇辉科技股份(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5%)对应的表决权,并保
留除表决权之外的所有权、收益权、处分权及其他权利。上述承诺有效期自承诺
签署之日起至 2023 年 4 月 17 日止,承诺期限届满后,自动恢复本人持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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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921,210 股昇辉科技股份的表决权。”。
    李昭强先生放弃 5%股份表决权后,持有表决权股份为 90,273,639 股,持有
表决权股份占比为 18.11%。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纪法清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
合计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 131,673,69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26.42%。
    特此公告。


                                          昇辉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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