昇辉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以及昇辉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 公司续聘审计机构事项发表如下事前审核独立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丰富经验 和职业素质,担任公司财务审计业务以来,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 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 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我们对其职业操守、履职能力等做了事前审核,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可以继续担任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孟红、杨百寅、刘明水 2022 年 3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