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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昇辉科技: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杨百寅)2022-03-25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杨百寅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昇辉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严格

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

规定》、《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在 2021 年的工作中勤勉尽责、忠实独立的履行独立董事职

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

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 2021 年度履职情况向各位股东作如下报告:

    一、参加会议及表决情况

    1、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1年度,公司共召开了7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出席7次,其中通讯表决6次。
本人在职期间认真履行了董事勤勉尽责的义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
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秉持客观独立的原则以及对全体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诚信负责的态度对会议议案认真审议,并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
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
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本人对
2021年度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没有提出异议。

    2、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1年度,公司共召开了2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2次股东大会。

    报告期内,公司召集召开的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
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二、2021 年度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2021 年度,本人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认真、勤勉、谨
慎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参加公司的董事会,对提交会议的每个议案进行认真审
核,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2021年度审
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审议和表决重大事项的程序合法
有效,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故对2021
年度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2021 年 4 月 21 日,独立董事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上发
表了《关于聘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
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包含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
见、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
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
专项审计说明独立意见、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
见、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及子公司计提资产减
值准备事项的独立意见、关于 2020 年度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以资产质押、抵押等
担保方式向银行等机构申请贷款事项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
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关于续聘公司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被
公司采纳并予以公告。
    (2)2021 年 6 月 2 日,独立董事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上发
表了《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的独立意见》,包含了关于聘任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第三期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批次解锁条件达成事项的独立意见被公司采纳并予以公告。
    (3)2021 年 8 月 9 日,独立董事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发表了《关
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包含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对外
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被公司采纳并予以公告。
    (4)2021 年 11 月 4 日,独立董事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上
发表了《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内容主要为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被公司
采纳并予以公告。
    上述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除上述事项
外,公司无其他需本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重大事项。

    三、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本人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期间,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履行职责,主持了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审核被提名董事、高管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条件,对公司持续快速的发展和核心
团队的建设产生了积极作用。

    四、在公司进行现场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等相关会议期间多次与公司高层管理人
员进行沟通,了解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思路、管理制度等,对公司财务管理、资
产管理、高管考核等方面提供参考意见,重点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管理和
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以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以及财务状况等方面;时
刻关注外部环境、行业状况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
情况,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真审阅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事项的相关材
料,并听取有关汇报,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为公司经营、管理和内部
控制等方面提供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学习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尤其注重涉及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
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法规的认识和理解,提高保护公司和社会公众
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的保护能力。

    (三)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认真审核公司定期报告及有关重大事项,
监督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正,切实维护投资者利益。

    目前公司已经建立起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
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也适应当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需要。

    六、履行独立董事职务所做的其他工作情况

    (一)   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二)   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

    (三)   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以上是本人在2021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2021年度在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过程中,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和相关人员给予了积极的配合和支持,在此表
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杨百寅
                                              2022 年 3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