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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唐德影视: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1-31  

						                     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唐德影视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
度,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董事意
见:

       一、关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供的《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材料,经认真审阅,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1、未发现公司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的主体资格。

    2、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符合《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激励对象要求,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均
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或相关法律法规认定为不适合人选的情形,符
合《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
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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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解除限售安排
(包括但不限于授予数量、授予日、限售期、解除限售日、解除限售条件、授予
价格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

    4、《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在制
定解除限售条件相关指标时,综合考虑了公司的历史业绩、经营环境、行业状况,
以及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等相关因素,指标设定合理、可测。对激励对象而言,
业绩目标明确同时具有一定的挑战性;对公司而言,业绩指标的设定能够促进激
励对象努力尽职工作,提高上市公司的业绩表现。

    5、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
排。

    6、公司实施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
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业务人员的积极性,确保公司
长远发展和股东利益的最大化,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的利益。

    7、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他被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有助于提高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工作的效率。

    8、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表
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形成的相关决议合法、
有效。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将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由非关联股东审议。

       二、关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设定指标
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供的《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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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其相关材料,经认真审阅,公司独立董事认
为:

    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指标分为两个层次,分别为公司层面
业绩考核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为净利润指标,反应公司经营情况及企业成长性。在
综合考虑了宏观经济环境、历史业绩、行业发展状况、市场竞争情况及公司未来
的发展规划等相关因素的基础上,公司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设定了考核 2019-2021 年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1.5 亿元、2.0 亿元、2.5 亿元的业绩
考核目标。

    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对个人还设置了严密的绩效考核体系,能够对激
励对象的工作绩效作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前一年
度绩效考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解除限售的条件。

    综上,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
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
效果,能够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我们一致同意《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
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所设定的考核指标,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由非关联股东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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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签字:




       王    新                          邬永东




    许朋乐                               方福前




                                                  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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