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德影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30
证券代码:300426 证券简称:唐德影视 公告编号:2019-040
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 年 4 月 29 日召开的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同意公司执行财务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对相
应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
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17 年 3 月 31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
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
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企
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上述四项准则以下
合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新金融
工具相关会计准则。
2018 年 6 月 15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
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
当按照修订后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编制财务报表。
根据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和通知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
调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 42 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和修订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
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
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
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企
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和修订后的一般企
业财务报表格式,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务部此前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
告及其他有关规定。
(四)变更日期
根据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五)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
《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新金融工具准则修订对公司的影响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
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
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
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
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
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
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
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根据衔接规定,适用的公司主体应当按照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列报金融工具
相关信息,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本准则要求不一致的,不需要按照金融工
具准则的要求进行追溯调整。公司本次变更新金融工具的会计准则,不存在追溯
调整事项,不会对公司 2018 年度及以前年度财务报告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净利润产生影响。
(二)财务报表格式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
[2018]15 号),公司调整一下财务报表的列报,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
行相应调整:
1、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
账款”项目;
2、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
收款”项目;
3、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原“工程物资”和“在建工程”项目合并计入“在建工程”项目;
5、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
账款”项目;
6、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
付款”项目;
7、原“专项应付款”和“长期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长期应付款”项目;
8、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列示
为“研发费用”项目;
9、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10、原“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
份额”简化为“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1、在“股东权益内部结转”项目下,将原“结转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
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改为“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12、根据财政部的修订要求,公司需要调整的其他财务报表列示项目,可对
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具体还包括:
(1)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收到的扣缴税款手续费,
作为其他与日常活动相关的项目在利润表的“其他收益”项目中填列,并对可比
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调整;
(2)公司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在编
制现金流量表时均作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列报。
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涉及财务报表列报格式的调
整,不会对公司 2018 年度及以前年度财务报告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
权益、净利润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修订和颁布的会计准则
的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执行变更
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新修订和颁布的会
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新修订和颁布的会计
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