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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唐德影视: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12-16  

                                             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浙江唐德影视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现
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董事意见:

       一、《关于向股东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借款展期为公司的经营发展提供了资金保障,体现了股东对公司发展的
支持。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关联方侵犯公司利益以及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表决时,程序合法。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
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
决策制度》等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宜,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二、《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供的《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相关材料,
经认真审阅,我们认为:

       非独立董事麻宝洲先生因工作调整,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辞职后不在公
司担任任何职务。该离职行为不属于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部门规章等制度
被免职的情况,是正常的工作调整。公司董事会推选蒋强先生为董事候选人的审
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
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查了蒋强先生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情况等,认
为蒋强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禁止担任上市
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的
任职资格和能力。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签字:




                                                     李永明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签字:




                                                    李宗彦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签字:




                                                     许朋乐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签字:




                                                    孔凡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