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德影视: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唐德影视签订重大合同的法律意见书2022-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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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签订重大合同的
法律意见书
致: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唐德影视”或“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
等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
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就
唐德影视与浙江贤君影视文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贤君影视”)、腾讯科技(北
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讯科技”)签署的《视听作品独占性授权合同》之
相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唐德影视交易对方腾讯科技的主体资格进
行了核查,查阅了唐德影视与贤君影视、腾讯科技签署的《视听作品独占性授权
合同》,并就有关事项向公司有关人员作了询问并进行了必要的讨论。
本所律师在工作过程中,已得到唐德影视的保证,即:公司业已向本所提供
了出具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和口头证言,其所提供的文
件以及文件中所陈述的全部事实、所做出的陈述和说明均是真实、准确、完整和
有效的,且无任何隐瞒、虚假和疏漏之处;提供予本所之文件中的所有签署、盖
章及印章都是真实的;提供予本所之文件的签署人均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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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且其签署行为已获得恰当、有效的授权;所有提交给本所的复印件或扫描件与
原件完全一致,并且这些文件的原件均是真实、准确、完整的。
本所律师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已经存在的事实和
《公司法》、《证券法》等国家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发
表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交易对方基本情况的真实性、交易对方是否具备签署及履
行合同等的相关资质以及签署的《视听作品独占性授权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发表法律意见。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不代表本所及本所律师对相关方完全履行该
等交易合同进行确认或担保。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唐德影视作为本次签署上述《视听作品独占性授权合同》
的必要公告文件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基于上述前提及声明,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
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进行核查,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根据唐德影视提供的《视听作品独占性授权合同》以及公司的说明,唐德影
视与贤君影视、腾讯科技于2021年12月31日签署了《视听作品独占性授权合同》,
与唐德影视合作的交易对方为贤君影视及腾讯科技。根据本所律师在国家企业信
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贤君影视及腾讯科技的基本情况如下:
1、贤君影视
企业名称 浙江贤君影视文化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783MA28E7UY21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 曾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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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1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16 年 8 月 25 日
住所 金华市东阳市浙江横店影视产业实验区商务楼
营业期限 2016 年 8 月 25 日至 2036 年 8 月 24 日
制作、复制、发行: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
剧;影视娱乐类网络游戏、手机游戏产品的创作、制作、发行;
微电影、网络剧创作、制作、发行;影视服装、道具、器材租赁;
经营范围 影视剧本创作、策划和影视版权交易;影视文化信息咨询;影视
衍生产品开发设计、推广、实体和网上交易;影视类网络数字技
术服务;组织策划综艺文化活动;艺人经纪;影视后期制作;制
作、代理、发布:电子和数字媒体广告及影视广告。
登记机关 东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经营状态 存续
2、腾讯科技
企业名称 腾讯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8772551611J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 奚丹
注册资本 160 万美元
成立日期 2005 年 3 月 30 日
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大街 38 号银科大厦 16 层 1601-1608 室
营业期限 2005 年 3 月 30 日至 2025 年 3 月 29 日
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销售自行开发的软件,并提供相关的
技术服务和信息服务;经营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国内外各类
广告业务;移动电信、宽带网络的技术服务;教育咨询(不含学
经营范围 历教育);出租办公用房。(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
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
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
项目的经营活动。)
登记机关 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经营状态 存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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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律师认为,贤君影视及腾讯科技系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其作为《视
听作品独占性授权合同》的签署主体是真实存在的。
二、交易对方签署合同的合法主体资格
根据本所律师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1查询,本所律师认为,贤君影
视及腾讯科技已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登记,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限责任公司,
具备签署《视听作品独占性授权合同》的合法主体资格。
三、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2021年12月31日,唐德影视与贤君影视共同作为授权方与腾讯科技(“被授
权方”)签署了《视听作品独占性授权合同》,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合同主体
《视听作品独占性授权合同》的签订方为贤君影视、腾讯科技和唐德影视,
合同各方均为合法成立、有效存续并取得相关合法资质的法人。
(二)合同的主要内容
《视听作品独占性授权合同》甲方一为贤君影视,甲方二为唐德影视,甲方
一与甲方二合称甲方;乙方为腾讯科技。
《视听作品独占性授权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授权权利内容:某电视剧(名称以发行许可证载明的名称为准,以下简
称“授权内容”)的独占性网络播放权,包括转授权权利以及独占维权权利。
2、授权期限:自合同签署之日起至授权内容在首播卫视首集首播之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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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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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年。
3、授权范围:中国(含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独家,东盟十国非独家。
4、首轮播出方式:首轮同步首播卫视播出“先台后网”,即:授权内容应于
符合要求的卫视平台的黄金档以日播形式独占性或联合独占性连续完整播出。
5、授权费用:含税人民币500万元/集。
(1)如果国家广电主管部门颁发的节目发行许可证等审批文件所载集数超
过约定集数的,超过部份的结算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签署补充协议确定,但无
论如何,授权费的结算总金额最高不超过上浮2集(即42集)对应的总金额;如
果国家广电主管部门颁发的节目发行许可证等审批文件所载集数少于约定集数
的,授权费总金额应根据减少集数,按照约定的每集授权费的标准相应减少。
(2)如因为首播卫视对授权内容进行剪辑导致首播卫视实际首播集数少于
发行许可证所载集数的,则乙方以首播卫视实际首播集数按照约定的每集授权费
的标准计算并支付授权费,多退少补。如果首播卫视实际首播集数大于发行许可
证所载集数的,则按照发行许可证所载集数,根据上述第(1)项之约定处理。
6、结算方式:分期支付。乙方收到节目拍摄许可证、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
营许可证复印件、授权书以及付款金额的相应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材料且确认合格
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授权费总额10%;乙方收到甲方交付首播卫视首轮播放
的书面通知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或在授权内容在首播卫视首轮播放前十个工作日
(以两者较晚日期为准)以及付款金额的相应增值税专用发票且确认达成后十五
个工作日内,支付授权费总额20%;乙方收到版权文件、宣传海报等授权内容相
关材料、授权内容介质及付款金额的相应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材料且确认合格,且
授权内容在授权平台首轮首集播出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授权费总额30%;
授权内容在首播卫视首轮播放完毕,双方进行最终授权费的计算,多退少补。
乙方应将全部授权费支付到甲方一的账户中,甲方一负责开具相应增值税专
用发票。
7、《视听作品独占性授权合同》还对宣传推广、创意广告、材料交付、商务
开发、合同各方的权利义务、商标申请与授权及违约责任等事项进行了约定。
8、《视听作品独占性授权合同》自合同各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视听作品独占性授权合同》系交易各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署,系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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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合同内容不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本所律师认为,唐德影视与贤君影视及腾讯科技签署的《视听作品独占性授
权合同》的内容合法、真实、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贤君影视及腾讯科技系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其
作为《视听作品独占性授权合同》的签署主体真实存在;贤君影视及腾讯科技系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限责任公司,具备签署《视听作品独占性授权合同》的合
法主体资格;唐德影视与贤君影视及腾讯科技签署的《视听作品独占性授权合同》
的内容合法、真实、有效。
(以下无正文,为法律意见书签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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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签订重大合同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章页)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盖章)
负责人:
赵 洋
经办律师:
李 达
郑婷婷
2021 年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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