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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唐德影视:重大合同进展公告2022-01-13  

                        证券代码:300426           证券简称:唐德影视          公告编号:2022-002


                      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合同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电视剧《巴清传》项目情况概述

    2017 年 11 月 20 日,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唐
德影视”)就公司作为执行制片方投资摄制的电视剧《巴清传》(以下简称“该
剧”)首轮卫视播映权转让事宜与江苏省广播电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
苏广电”)签署《电视节目播放权有偿许可合同》、与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文广”)签署《电视剧播映权许可使用合同书》,对江
苏广电、上海文广的授权许可费用均为 23,250.00 万元,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21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公司签署重大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7-089)。

    2019 年 6 月 13 日,公司收到江苏广电的书面《告知函》,要求解除 2017 年
签订的《电视节目播放权有偿许可合同》,并要求公司退还已经收到的款项
4,650.00 万元。

    2019 年 10 月 21 日,公司收到上海文广要求退还该剧销售款项的邮件,后
于 2020 年 4 月 28 日收到上海文广的书面《告知函》,要求解除 2017 年签订的
《电视剧播映权许可使用合同书》,并要求公司退还已经收到的款项 6,975.00 万
元。

    公司认可并接受上述退片意向,并与江苏广电及上海文广积极沟通退还款
项的处理方式。由于各方对款项退回的方式、时间节点及替代方案等安排未能
达成一致,因此当时暂未能与江苏广电或上海文广就该剧退片事宜签署终止协
议。

    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13 日收到江苏广电的书面《告知函》后,本着实质重
于形式原则及谨慎性原则,在 2019 年度做了冲减收入的会计处理。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6 日和 2020 年 5 月 21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回复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0-046)和《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浙江唐德影视
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7)。

       二、合同进展情况

    2022 年 1 月 12 日,公司与江苏广电签署了《关于解除<电视剧大秦女首富
电视节目播放权有偿许可合同>的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双方一致同意,自本协议签署生效之日起终止原合同的效力,双方根
据原合同所享有的权利及承担的义务全部终止不再执行;双方均对原合同的终
止,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且双方均放弃对本协议签订前各方在原合同项下的
履行行为追究违约责任。

    二、江苏广电拟向唐德影视采购某电视剧项目的电视播映权,江苏广电已
向唐德影视支付的电视剧《巴清传》作品许可费用 4,650.00 万元,双方一致同
意用于抵扣江苏广电应向唐德影视支付的上述某电视剧项目的许可费用,具体
由双方另行签署书面合同予以约定。

    三、本协议为原合同的终止协议,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且不可分
割,本协议未约定的以原合同为准,原合同约定的保密条款及争议解决条款不
因原合同的终止而失效。

    四、本协议自双方盖章(公章或合同章)之日起生效。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署的补充协议不会对公司当期及未来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影
响。公司将继续专注主营业务的发展,并做好重大项目执行的风险防控,推进
公司健康、持续发展。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关于解除《电视剧<大秦女首富>电视节目播放权有偿许可合同》的补充协
议。

    特此公告。

                                             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