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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红相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3-25  

						                        红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红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本人作为红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收购浙江涵普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剩余 49%股权的独立意见

    公司收购浙江涵普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涵普电力”)剩余 49%股
权系基于提高子公司决策效率、优化决策流程及子公司长期发展需要,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
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
该项议案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
组。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收购涵普电力剩余 49%股权。

    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部分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
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提高募集资
金使用效率,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支付购买银
川卧龙 100%股权和星波通信 67.54%股权的现金对价”项目进行了审核,且公司
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的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部分自
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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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红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丁兴号                     唐炎钊                     汤金木




                                                    2019 年 3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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