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相股份: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3-27
证券代码:300427 证券简称:红相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7
红相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红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红相股份”)于2019年3月12
日以公告形式发布了《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
3、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3月27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3月26日-2019年3月2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3月27日上午
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9年3月26日15:00至2019年3月2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股权登记日:2019年3月20日(星期三)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厦门市思明区南投路3号1002单元之一公司会议室
6、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7、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杨成先生
8、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
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红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
定,会议形成的决议真实、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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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153,403,653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42.809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153,384,453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42.804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9,2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5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273,17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076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253,97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070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9,2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54%。
3、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列席了
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红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批复》(证监许可【2018】1317 号)文核准,公司向 1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
股份 5,753,968 股,上述股份已于 2019 年 3 月 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新增股份上市后公司总股本由 352,586,786 股变更为 358,340,754 股,公司注册资
本由人民币 352,586,786 元变更为人民币 358,340,754 元。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注
册资本变更以及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原章程 修订后章程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52,586,786 元。 358,340,754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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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的股份 第十九条 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的股份
总数为 6,650 万股,首次向社会公众公 总数为 6,650 万股,首次向社会公众公
开发行的股份为 2,217 万股。公司目前 开发行的股份为 2,217 万股。公司目前
的股本总额为 35,258.6786 万股,均为 的股本总额为 35,834.0754 万股,均为
人民币普通股。 人民币普通股。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3,403,65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3,17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工商变更等事宜的
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并授权经营管理
层办理关于注册资本变更事项的章程修订等工商变更相关手续。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3,403,65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3,17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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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尚公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陈希、林志伟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
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红相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尚公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尚公律师事务所关于红相股份有
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红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3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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