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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红相股份: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2019-04-25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红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

                      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红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相股份”、“公司”、“发行人”) 首
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于 2015 年 2 月完成,持续督导期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止。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保荐
机构”)作为红相股份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在
持续督导期内对红相股份进行持续督导。截止目前,中信建投对红相股份的持续
督导期已满,现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出具
本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一)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
法律责任。
    (二)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
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三)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
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名称: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主要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 2 号凯恒中心 B、E3 层
法定代表人:         王常青
本项目保荐代表人:   王万里、罗贵均
项目联系人:         王万里
联系电话:           0755-82738451
                     红相股份于 2015 年 2 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长江
是否更换过保荐人:   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
                     2017 年 12 月,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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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发行 A 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并聘请中信建投担任本次非公开发
                      行的保荐机构。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因再
                      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
                      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
                      督导工作。公司与长江保荐签署了《终止协议》,并与中信建投签
                      订了《保荐与承销协议》,长江保荐未完成的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持续督导工作由中信建投承继。中信建投指派王万里、
                      罗贵均担任保荐代表人,负责公司持续督导相关工作。
       三、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红相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300427
注册资本:                                358,340,754 元
注册地址:                                厦门市思明区南投路 3 号 1002 单元之一
主要办公地址:                            厦门市思明区南投路 3 号 1002 单元之一
法定代表人:                              杨成
实际控制人:                              杨保田、杨成
联系人:                                  李喜娇
联系电话:                                0592-8126108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本次证券发行时间:                        2015 年 2 月 10 日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15 年 2 月 17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所做的主要保荐工作
    红相股份于 2015 年 2 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开发行并上市,长江证
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2017 年 12 月,公
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并
聘请中信建投担任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
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
督导工作。公司与长江保荐签署了《厦门红相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与长江证券
承销保荐有限公司终止协议书》,并与中信建投签订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厦门红相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与承销协议
书》,长江保荐未完成的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工作由中信建投
承继。中信建投指派王万里、罗贵均担任保荐代表人,负责公司持续督导相关工
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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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红相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所
       做的主要保荐工作如下:
           1、督导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公司利益的内控制度;
           2、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
           3、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推进事项,对募集
       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发表核查意见;
           4、持续关注公司对外担保和关联交易等事项;
           5、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环境、业务状况及财务状况,包括行业发展前景、产
       业政策和格局的变化、主营业务及经营模式的变化、资本结构的合理性及经营业
       绩的稳定性等;
           6、定期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并出具现场检查报告;
           7、密切关注并督导公司及其股东履行相关承诺;
           8、列席公司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相关文件;
           9、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进行持续督导培训;
           10、定期向监管机构报告持续督导工作的相关报告。
           (二)发行人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持续督导期间,红相股份能够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及时、准确
       地进行信息披露;重要事项公司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与保荐机构沟通,同时
       应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
           (三)发行人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红相股份聘请的其他中介机构包括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尚公律师事
       务所、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述中介机构能够积极配合中信建
       投证券实施持续督导工作。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红相股份发生的部分重大事项及说明如下:
序号      事项                                    处理情况或相关说明
                      红相股份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银川卧龙 100%股权、星波通信 67.54%
 1     重大资产重组   股权于 2017 年 7 月 28 日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批复。
                      2017 年 9 月,银川卧龙、星波通信完成了股权过户事宜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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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 年 9 月 14 日,审计机构出具了致同验字(2017)第 350ZA0049 号《验资报
                   告》,经其审验认为:截至 2017 年 9 月 11 日止,卧龙电气、席立功等 4 位新股东
                   将其所持有的银川卧龙 100%权益转让给红相股份,张青、兴皖创投等 24 位新股
                   东将其持有的星波通信 67.5411%权益转让给红相股份,用于认购红相股份定向增
                   发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68,842,786 股;截至 2017 年 9 月 11 日止,公司变
                   更后的股本为人民币 352,586,786.00 元。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非公开发行 68,842,786 股新股于 2017 年 10 月 13 日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人于 2019 年 2 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753,968 股,每股认购价格为人民币 10.08 元,募集资金总额 57,999,997.44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后,发行人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4,487,639.76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
                   其出具致同验字(2019)第 350ZA0004 号《验资报告》。
                   经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发行人聘请中信建投担任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非公开发行股
                   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
2   票及更换保荐
                   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
    机构
                   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公司与 IPO 保荐机构长江
                   保荐签署了《厦门红相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与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终止
                   协议书》,并与中信建投签订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红相电力设
                   备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与承销协议书》,长江保荐未完成的关于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工作由中信建投承继。中信建投指派王万里、罗
                   贵均担任保荐代表人,负责公司持续督导相关工作。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上市公司能做到及时发出董事会、股东大会、监事会会议通知并提前将有关
    会议资料送交保荐代表人;尊重保荐代表人的建议,完善各类制度、决策程序,
    补充、完善信息披露资料;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现场检查和现场培
    训等督导工作;为保荐工作提供必要的便利。发行人配合保荐工作情况良好。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持续督导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
    评价
        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能够积极配合公司和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相关工作,提供
    了必要的支持和便利。
           八、对发行人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代表人及时审阅了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发行人的信息披露文件符合相关
    规定。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结论性意见
       红相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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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
了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在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方面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的情
形。
       十、其他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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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红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王万里                   罗贵均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
                                         刘乃生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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