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27 证券简称:红相股份 公告编号:2020-124 债券代码:123044 债券简称:红相转债 红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控股股东杨保田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杨成、董事杨力,董事兼 副总经理吴志阳、董事张青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控股股东杨保田及其一致行动人杨成、杨力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33,727,49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37.12%),其计划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减持 数量合计不超过 7,166,81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99%)。 2、董事、副总经理吴志阳持有公司股份 8,197,958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2.28%),其计划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 方式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 774,48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2%)。 3、董事张青持有公司股份 6,314,332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75%),其计 划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的六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以及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 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1,578,58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44%),其中,通过集中竞价减持数量不超过 841,91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3%)。 近日,公司分别收到了杨保田及其一致行动人杨成、杨力,以及吴志阳、张 青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持有无限售 持有公司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 持有限售条件股 序号 股东名称 条件股份数 数量 比例(%) 份数量 量 1 杨保田 97,267,444 27.00 0 97,267,444 2 杨成 29,139,835 8.09 21,854,876 7,284,959 3 杨力 7,320,211 2.03 5,490,158 1,830,053 4 吴志阳 8,197,958 2.28 7,423,468 774,490 5 张青 6,314,332 1.75 4,735,749 1,578,583 注:1、杨保田与杨成、杨力系父子关系,杨成与杨力系兄弟关系,为一致行动人。 2、董事张青作为公司 2017 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项目的股份发行对象,于 2020 年 10 月解除限售股份 1,683,822 股,其中实际流通上市数量 315,716 股(具体详见公司 披露的《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部分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20-109))。 3、截至 2020 年 11 月 9 日,由于“红相转债”转股,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360,216,055 股。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 公司控股股东杨保田及其一致行动人杨成、杨力,公司副董事长、副总经理 吴志阳、董事张青本次减持计划主要内容如下: 杨保田及其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 吴志阳 张青 杨成、杨力 减持原因 个人资金需求 公司 2017 年发行股份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股份来源 份及参与公司利润分配送转的股份 的重大资产重组项目 中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减持方式 大宗交易、协议转让 大宗交易 大宗交易、集中竞价 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 自本公告披露之 大宗交易自本公告披 减持期间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 日起 3 个交易日 露之日的 6 个月内、集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 后的 3 个月内 中竞价交易自本公告 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 (根据相关法律 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 外) 法规规定禁止减 日后的 6 个月内(根据 持的期间除外)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 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合 计 不 超 过 7,166,815 股,即减持股份总数不 合计不超过 1,578,583 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不 超 过 774,489 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 1.99%。其中如通过协议 0.44%),其中,通过集 股(占公司总股 例 转让方式减持的,届时 中竞价减持数量不超 本的 0.22%) 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 过 841,911 股(占公司 应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 总股本的 0.23%) 的 5%。 减持价格区间 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若减持期间公司发生派发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事项,上述拟减持 股份数量、减持比例等将相应进行调整。 (二)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时,杨保田及其一致行动人杨成、杨力,以 及吴志阳先生承诺: 序号 承诺主体 承诺事项 除本次公开发售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杨保田及其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 1 一致行动人 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所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杨成、杨力 份。 除本次公开发售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 2 吴志阳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公司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所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杨保田及其 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 3 一致行动人 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 序号 承诺主体 承诺事项 杨成、杨力、 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吴志阳 十八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 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 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杨保田及其 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一致行动人 4 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 杨成、杨力、 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期间公司如有派发股利、送 吴志阳 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价格相应调整。 在公司上市后将严格遵守所做出的股份锁定及减持限制措施承 诺,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每年减 杨保田及其 持数量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的 25%,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 一致行动人 5 行价格;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本人减持 杨成、杨力、 公司股份的,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予以公告,并承诺将 吴志阳 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 定办理。 2、公司 2017 年重大资产重组时,张青承诺: 承诺主体 承诺事项 1、若星波通信 2017 年实际净利润不低于承诺净利润,或者星波通信 2017 年实际净利润低于承诺净利润,但已履行完毕业绩补偿义务, 以持有星波通信股份认购而取得的红相电力股份中的 20%,在扣除已 补偿股份(若有)的数量后,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后(与 张青 2017 年审计报告出具日孰后)可以解锁; 2、若星波通信 2017 年、2018 年累计实际净利润不低于累计承诺净 利润,或者星波通信 2017 年、2018 年累计实际净利润低于累计承诺 净利润,但已履行完毕业绩补偿义务,以持有星波通信股份认购而取 得的红相电力股份中的累计 40%,在扣除已补偿股份(若有)的数量 后,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后(与 2018 年审计报告出具 日孰后)可以解锁; 3、若星波通信 2017 年、2018 年、2019 年累计实际净利润不低于累 计承诺净利润,或者星波通信 2017 年、2018 年、2019 年累计实际净 利润低于累计承诺净利润,但已履行完毕业绩补偿义务,以持有星波 通信股份认购而取得的红相电力股份中的累计 60%,在扣除已补偿股 份(若有)的数量后,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后(与 2019 年审计报告出具日孰后)可以解锁; 4、以持有星波通信股份认购而取得的红相电力累计 80%的股份数量, 在扣除已补偿股份(若有)的数量后,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四十八 个月后可以解锁; 5、以持有星波通信股份认购而取得的红相电力全部剩余股份数量, 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六十个月后可以解锁。 截至本公告日,杨保田及其一致行动人杨成、杨力,以及吴志阳、张青均严 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三、相关风险提示 1、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及自身资金需求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 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 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计划进展情况按规定进行披露。 2、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公司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 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 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治 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四、备查文件 1、杨保田先生、杨成先生、杨力先生共同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2、吴志阳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3、张青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红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1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