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相股份: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红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2021-04-23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红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
范》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作为红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相股份”或
“公司”)的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
或“保荐机构”)对公司出具的《红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
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意见如下:
一、保荐机构对红相股份内部控制的核查情况
中信建投证券通过审阅公司内控相关制度,与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财务部等有关人员进行沟通交流,查阅相关信息披露文件,查阅了股东
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会议记录及有关文件、内部审计报告、监事会报告、公
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查阅了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偿还的银行凭证、公司整
改的相关资料。查阅了公司董事会出具的《红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
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了全面、
认真的核查。
二、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实际情况和管理需要,建立健全了完整、合理
的内部控制制度,所建立的内部控制制度贯穿于公司经营活动的各层面和各环节
并有效实施,总体上保证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以及经营管理活动的正常进行,
在一定程度上控制了经营管理风险,确保了公司经营管理目标的实现。随着国家
法律法规的逐步深化完善和公司不断发展,公司现有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可能随时
发生变化,公司将根据外部环境变化、内部实际情况和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不断改进、充实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和体系,不断提高公司治理和内控水平。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在所有重
大方面保持了与财务报表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
三、公司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本次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包括红相股份有限公司本部及下属各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披露的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
额的 92%,营业收入合计占披露的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99%。
四、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
控制评价指引》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等相关规定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
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
定标准。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所采用的认定
标准取决于该内部控制缺陷的存在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潜在错报的重要程度。这
种重要程度主要取决于两个方面的因素:(1)该缺陷是否具备合理可能性导致企
业的内部控制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表潜在错报;(2)该缺陷单独或
连同其它缺陷可能导致的潜在错报金额的大小。
公司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定量和定性标准按照下列指标和原则进
行确定。具体如下表所示:
项目 类别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1)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门对 (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
公司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监督 和应用会计政策;(2)未建立
除上述重大缺
无效;(2)公司董事、监事和 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3)
陷、重要缺陷
高级管理人员舞弊;(3)外部 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
财务报 之外的其他控
定性标准 审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表存在 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程序;
告 制缺陷,则认
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运行过 (4)对于期末的财务报告过程
定为一般缺
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4)其 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虽
陷。
他可能导致公司严重偏离控制 未达到重大缺陷标准,但影响财
目标的缺陷。 务报告达到合理、准确的目标。
错报金额大于或等于营业收入 营业收入的 2%<= 错报金额 < 错报金额<营
定量标准
的 5% 营业收入的 5% 业收入的 2%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管理现状和发展要求,在参照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缺陷的基础上,合理确定了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定性和定量标准,根据其
对内部控制目标实现的影响程度认定为一般缺陷、重要缺陷和重大缺陷。其中:
定量标准,即涉及金额大小,根据造成直接财产损失绝对金额制定;定性标准,
即涉及业务性质的严重程度,根据其直接或潜在负面影响的性质、影响的范围等
因素确定。
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定量标准和定性标准按照下列指标和原
则进行确定。具体如下表所示:
项目 类别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1)公司决策程序导致重大 (1)公司决策程序导致一般 (1)公司决策程序效率
失误;(2)重要业务缺乏制 性失误;(2)重要业务制度 不高;(2)一般业务制
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或系统存在缺陷;(3)缺陷 度或系统存在缺陷;(3)
定性标准
(3)缺陷发生的可能性高, 发生的可能性较高,会显著 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小,
会严重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 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显 会降低工作效率或偏离
非财务
或严重偏离预期目标。 著偏离预期目标。 预期目标。
报告
如果某项内部控制缺陷单独 如果某项内部控制缺陷
如果某项内部控制缺陷单独
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 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
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
定量标准 损失金额小于营业收入的 能导致的损失金额小于
损失金额大于或等于营业收
5%,大于或等于营业收入的 营业收入的 2%,则认定
入的 5%,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2%,则认定为重要缺陷 为一般缺陷
五、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及整改情况
经核查发现,公司 2019 年度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规范意识不足,未能
有效执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导致关联方厦门红相塑胶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红相塑胶”)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违规事项发生。
关联方红相塑胶已分别于 2020 年 4 月 8 日、2020 年 4 月 13 日、2020 年 8
月 5 日归还占用资金。保荐机构发现上述关联方占用资金违规事项后,第一时间
督促关联方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归还占用资金费,关联方于 2020 年 10 月 26 日将
前述款项产生的资金占用费用 126.58 万元归还至公司账户,未对公司及股东利
益造成重大影响。
此外,公司还采取了以下一系列整改措施:
1、完善内控制度,严格按照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制度执行,防止非经营性
资金占用的情况再度发生。
2、继续加强公司在资产、人员、机构、财务等方面的独立性,避免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下属公司与公司之间不合规的资金往来。
3、加强内部控制培训,积极参与监管部门组织的学习培训,继续组织开展
对公司管理层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法律法规培训,尤其是要提高风险
意识,强化合规经营的意识;组织公司及子公司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内部控制制度有效执行,切实提升公司规范运作的水
平,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4、为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发生,公司内审部门将密切关注和跟
踪公司大额资金往来的情况,对疑似资金往来事项,及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汇报,督促公司严格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公司于2020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财务报表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公司出具的《自我评
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公司报告期内
发生了关联方厦门红相塑胶材料有限公司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违规事项。关
联方红相塑胶已分别于2020年4月8日、2020年4月13日、2020年8月5日归还占用
资金并于2020年10月26日将前述款项产生的资金占用费用126.58万元归还至公
司账户,未对公司及股东利益造成重大影响。针对上述事项,公司采取了一系列
整改措施,进一步完善了内控制度,以防止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再度发生。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红相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王万里 罗贵均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21日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红相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包桉泰 王万里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