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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暴风集团: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2017-12-08  

						证券代码:300431         证券简称:暴风集团           公告编号:2017-145


                       暴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暴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相
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概述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公司于 2015 年 4 月 22 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
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暴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2、公司于 2015 年 5 月 11 日召开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北
京暴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北京暴风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将公司控股股东及实
际控制人冯鑫先生作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议案》。公司实施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
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3、公司于 2015 年 5 月 1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议案》以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当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议案》、《关于核实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
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
定的授权日符合相关规定。

    4、公司于 2015 年 8 月 1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人员名单及股票数量的
议案》,监事会对调整后的人员名单进行了核实。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认为公司本次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人员名单及股票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以及公司股权
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

    5、公司于 2015 年 9 月 2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股票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以及《关于向激励对
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当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股票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
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
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
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权日符合相关规定。

    6、公司于 2015 年 9 月 30 日完成首期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并于巨潮
资讯网披露了《关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首期限制性股
票的授予日为 2015 年 5 月 11 日,授予价格为 9.67 元/股,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
对象为 28 人,授予数量为 9,857,085 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15
年 10 月 8 日。

    7、公司于 2015 年 11 月 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并于当日召开第二届
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
数量的议案》、《关于核实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监事会对调整
后的人员名单进行了核实。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公司于 2015 年 11 月 18 日完成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并于巨潮
资讯网披露了《关于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预留限制性股
票的授予日为 2015 年 9 月 22 日,授予价格为 20.34 元/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
励对象为 30 人,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095,598 股,预留限制性股票
的上市日期为 2015 年 11 月 20 日。
    9、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监事会对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及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
数量进行了审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0、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1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及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进行了审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1、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
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及回购注销事项进行了
审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2、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2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
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
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激励对象名单
进行了核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13、公司于 2016 年 11 月 2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
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
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
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对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及回购注销事项进行了审核。公司独立董事对
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14、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
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
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及回购注销事项进行
了审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5、公司于 2017 年 7 月 1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
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和
回购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数量的议案》、《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股票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以及《关于调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股票数量及行权/回购价格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调整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
票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数量的议案进行了审核。独立董事对
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6、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 1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
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及本次符合解锁条件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激励对象
名单进行了审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7、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及第二监事
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个
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
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对不
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及回购注销事项进行了审核。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
表了独立意见。

    (二)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公司于 2016 年 1 月 1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暴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暴风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
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财务顾问发表了专业意见。

    2、公司于 2016 年 2 月 3 日召开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上述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公司实施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
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
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
事宜。

    3、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1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暴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暴风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关于调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
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权日符合相关规定。

    4、公司于 2016 年 5 月 5 日完成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
记。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16 年 3 月 18 日,授予 81 名激励对象
限制性股票 196.13 万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16 年 5 月 6 日;授予
58 名激励对象股票期权 107.93 万份,期权代码:036214,期权简称:暴风 JLC1。

    5、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
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
权的议案》,监事会对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及回购注销事项进行了审
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公司于 2016 年 11 月 2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
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
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对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及回购注销事项
进行了审核。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7、公司于 2017 年 3 月 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
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监事会对本次取消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了审核。公司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8、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
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
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
权/解锁期行权/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激励对
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监事会对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及回购注销事项进
行了审核。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9、公司于 2017 年 7 月 1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
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和
回购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数量的议案》、《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股票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以及《关于调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股票数量及行权/回购价格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调整事项进行了审核。独立
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以及注销股票期权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

    1、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

    鉴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张世博已离职,其已不具备激励对象
资格,根据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规定,在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
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由公司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回购
注销。公司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27,721
股,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8.04 元/股。

    2、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

    鉴于公司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2 名激励对象潘子珊、王屹已离职,其已不具
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规定,在情况发生之日,
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由公司按照限制性股票授
予价格回购注销。公司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 2 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共计 3,696 股,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16.93 元/股。

    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二)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注销和部分限制性
股票的回购注销

    1、股票期权的注销

    鉴于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 名激励对象王磊、宁肖已离职,
其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在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已获准行权但尚未行使的股票期权终止行权,其未
获准行权的期权作废。公司董事会同意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注销已授予但尚
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 7,392 份。

    2、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
     鉴于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潘子珊已离职,其已不具
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在情况
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公司董事会同
意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7,392 股,回购价格为授予价
格 30.24 元/股。

     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类型                                   增减(+,
                          数量(股)      比例      -)       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
                           93,897,071   28.64%      -38,809    93,858,262    28.63%
通股

高管锁定股                 1,308,806     0.40%                  1,308,806    0.40%

股权激励限售股             7,874,238     2.40%      -38,809     7,835,429    2.39%

首发前限售股               84,714,027   25.84%                 84,714,027    25.84%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34,003,742   71.36%                 234,003,742   71.37%

三、总股本                327,900,813   100.00%     -38,809    327,862,004 100.00%
    注:①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 331,977,525 股,公司于 2017 年 7 月 1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
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及
注销部分股票期权数量的议案》,公司拟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股限制性股票,根据《暴风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17]000805 号,公司拟回购注销 2,453,012 股限制
性股票,上述回购注销尚未完成登记。
    ②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 1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
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拟回购注销 1,623,700 股限制性股票,上述回购注销尚
未完成登记。
    ③上述股本变动情况表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发的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也不会
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
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
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一致同意公司本
次回购注销事项。

    六、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监事会对公司本次回购注销
的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激励对象、数量和价格进行了审核,鉴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张世博已离职,同意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
制性股票共计 27,721 股,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8.04 元/股;鉴于公司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潘子珊、王屹已离职,同意回购注销 2 人已获授但尚
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3,696 股,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16.93 元/股。

    2、根据《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潘子珊已离职,同意回购注销上述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7,392 股,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30.24 元/股;鉴于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 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王
磊、宁肖已离职,同意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
7,392 份。

    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董事会关于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七、律师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
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及所适用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回购
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尚需履行公告、通知债权人、股份注销登记及工商变更登记
等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程序。
    八、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关于暴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
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暴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12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