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风集团: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12-13
暴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暴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
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认真审查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
案,经讨论,我们对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了解本次聘任人员的教育背
景、工作经历和专业素养,我们认为:
公司本次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
件,未发现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
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情形;被聘任人员均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与能力,此次高级管理人
员的聘任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聘任冯鑫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吕宁女士、张鹏宇先生为公司副
总经理,聘任李媛萍女士为公司助理总裁,聘任姜浩先生为公司首席财务官,聘
任王婧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二、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了解本次聘任人员的教育背
景、工作经历和专业素养,我们认为:
公司本次董事会聘任的内审负责人具有会计及审计专业背景和丰富的会计
及审计相关经验,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的规定,具备担任公司内审部门负责人的资格和能
力。
我们同意聘任周亮先生为公司内审负责人。
柳纯录 张琳 罗义冰
2017 年 12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