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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暴风集团:关于完成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2017-12-13  

						证券代码:300431              证券简称:暴风集团         公告编号:2017-158



                       暴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暴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13 日召开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
名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选举李永强先生、李
丽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的职工代表监事刘鹏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相关人员简历见附件)


    以上人员均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
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


    特此公告。




                                                   暴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7 年 12 月 13 日
    附件:公司监事简历

    李永强,男,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1 年 7 月出生,大学本科学
历。1989 年 9 月至 1993 年 7 月,于山西大学数学教育专业学习,获理学学士学
位;1993 年 12 月至 2004 年 8 月,就职于山西太原第三高级职业学校,任学生
处主任职务;2004 年 9 月至 2007 年 2 月,就职于山西太原第四十八中学校,任
教师职务;2007 年 3 月至 2011 年 8 月,就职于本公司,任总裁办主任职务;2011
年 9 月至 2015 年 8 月,就职于本公司,任副总经理职务;2015 年 9 月至今,任
本公司监事及监事会主席。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永强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公司职工持股合
伙企业间接持有公司股权,其中持有天津融辉似锦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6.3900%股份;持有天津瑞丰利永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4760%股份;
持有天津众翔宏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4708%股份。李永强先生与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
情形,不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第 3.2.3 条所规
定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
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李丽,女,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5 年 10 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
2010 年 3 月至 2012 年 7 月,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专业学习,获大学本科学历;
2010 年 8 月至 2013 年 8 月,就职于北京凯撒国际旅行有限公司,任职销售;2014
年 5 月至 2016 年 3 月,就职于北京麟游互动科技有限公司,任职商务;2016 年
3 月至今,就职于本公司,任商务职务;2016 年 5 月至今任本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丽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李丽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
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是失信
被执行人。
    刘鹏,男,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8 年 6 月出生,本科
学历。2011 年 4 月至 2015 年 3 月,就职于中海港务(莱州)有限公司
助理经理;2015 年 3 月至今,就职于本公司,任本公司财务经理职务;
2017 年 3 月至今任本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刘鹏先生与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
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
修订)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
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