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风集团: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8-01-13
暴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暴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
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拟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
了事前审核,经讨论,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补充确认申请公司控制子公司深圳暴风统帅科技有限公司增加对
外融资额度及延长融资有效期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暴风统帅申请对外融资额度,有助于拓宽暴风统帅融资渠道,本次补充确认
申请暴风统帅增加对外融资额度及延长融资有效期暨关联交易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交易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的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
议审议,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在审议本议案时应当回避表决。
柳纯录 张琳 罗义冰
2018 年 1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