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风集团: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8-04-20
暴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暴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
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拟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
了事前审核,经讨论,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续聘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丰富经验
和职业素质,承办公司财务审计业务以来,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
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
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确认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确认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以及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因公司
正常的业务发展需要而进行的,关联交易遵循客观公平、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
原则,交易价格采用公允定价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柳纯录 张琳 罗义冰
2018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