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风集团: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8-04-20
证券代码:300431 证券简称:暴风集团 公告编号:2018-026
暴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暴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19 日召开第三届
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
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
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17 年 4 月 28 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
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 号),并要求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对于本准则施行日存在的持有
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2017 年 12 月 25 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
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本通知要求编制 2017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金融企
业应当根据金融企业经营活动的性质和要求,比照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
应调整。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
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按照财政部于 2017 年 4 月 28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
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2017 年 12 月 25 日修订的《财政部关于
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关于《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
公司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起执行。关于《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
格式的通知》公司自 2017 年起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财务报表列报影响
根据财政部于 2017 年 4 月 28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
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相关规定,本公司按照新准则的衔接规定
采用未来适用法,不对比较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对本期列报无影响。
根据财政部于 2017 年 12 月 25 日修订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
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及 2018 年 1 月 12 日公告的《关于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有
关问题的解读》的相关规定,本公司按照新准则和通知的规定对可比期间的资产
处置收益、营业外收入科目进行调整,其中调增可比期间资产处置收益科目
7,271,319.76 元,调减可比期间营业外收入科目 7,271,319.76 元,对本期列报无
影响。
2、除上述事项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
量无重大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1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
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2 号—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变更》等有关规定,公司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
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修订和颁布的会计准则,对会计政策
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公司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核查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
行的合理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暴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