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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暴风集团: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5-11  

						证券代码:300431            证券简称:暴风集团            公告编号:2018-043


                       暴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2018年4月25日,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冯鑫先生书面提请公司董事会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
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进一步修改<公司章程>部
分条款的议案》以临时提案方式直接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一并审议。截
至2018年4月25日,冯鑫先生直接持有公司70,322,40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18%。
冯鑫先生提出临时提案的申请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
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进一步修改<公司章程>部
分条款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于2018年4
月25日发出《关于增加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暨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补充通知的公告》。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 年 5 月 11 日(星期五)14:00 点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 2018 年 5 月 11 日 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 年 5 月 10 日 15:00 至 2018 年 5 月 11 日 15:00 的
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 51 号首享科技大厦 9 楼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暴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姜浩先生。因董事长冯鑫先生临时因公出差,公司
未设副董事长,据此,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半数董事共同
推举董事姜浩先生主持公司股东大会。
    (六)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召开公司 2017 年年
度股东大会,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0 日、2018 年 4 月 26 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了
《关于召开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关于增加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
提案暨召开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会议整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 9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69,698,72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6248%。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
代理人 4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67,556,96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9603%;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141,761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645%。
    (二)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141,961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64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141,761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6645%。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与会股东审议并
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17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并听取了独立董事《2017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69,698,7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
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已获
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141,961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
份总数的 0%。
    (二)审议通过了《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69,698,7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
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已获
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141,961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
份总数的 0%。
    (三)审议通过了《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69,698,7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
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已获
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141,961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
份总数的 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9,698,7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
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已获
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141,961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
份总数的 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9,698,7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
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已获
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141,961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
份总数的 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9,698,7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
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已获
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141,961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
份总数的 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9,698,7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
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已获
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141,961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
份总数的 0%。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 2018 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冯鑫先生属于《关于确认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 2018 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预计的议案》的关联股东,在审议本议案时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2,227,5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
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已获
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141,961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
份总数的 0%。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9,698,7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
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已获
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141,961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
份总数的 0%。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9,698,7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
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已获
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141,961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
份总数的 0%。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9,698,7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
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已获
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141,961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
份总数的 0%。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
议案》。
    冯鑫先生、张鹏宇先生属于《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
期权的议案》的关联股东,在审议本议案时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2,141,9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
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已获
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141,961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
份总数的 0%。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进一步修改<公司章程>部
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9,698,7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
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已获
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141,961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
份总数的 0%。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现场见证,并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意见为: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召集、召开
程序、召集人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与会议通知相符;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暴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暴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
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暴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5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