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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暴风集团: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6-21  

						证券代码:300431           证券简称:暴风集团           公告编号:2018-063


                       暴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 年 6 月 21 日(星期四)14:30 点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18 年 6 月 21 日 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 年 6 月 20 日 15:00 至 2018 年 6 月 21 日 15:00
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 51 号首享科技大厦 9 楼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暴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冯鑫先生。
    (六)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召开公司 2018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6 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召开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会议整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 15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71,595,27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0780%。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
代理人 4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69,364,65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390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11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230,613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879%。
    (二)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4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270,813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00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40,200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1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230,613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6879%。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与会股东审议并
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1,584,4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49%;反对 10,8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1%;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本议案获得的同意
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
以上,已获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259,981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5230%;反对 10,832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477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
议案》。
    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1,584,4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49%;反对 10,8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1%;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本议案获得的同意
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
以上,已获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259,981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5230%;反对 10,832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477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2.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表决结果:同意 71,584,4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49%;反对 10,8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1%;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本议案获得的同意
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
以上,已获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259,981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5230%;反对 10,832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477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3. 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 71,584,4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49%;反对 10,8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1%;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本议案获得的同意
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
以上,已获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259,981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5230%;反对 10,832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477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4. 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表决结果:同意 71,584,4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49%;反对 10,8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1%;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本议案获得的同意
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
以上,已获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259,981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5230%;反对 10,832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477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5. 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 71,584,4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49%;反对 10,8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1%;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本议案获得的同意
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
以上,已获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259,981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5230%;反对 10,832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477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6. 限售期
    表决结果:同意 71,530,3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93%;反对 64,9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07%;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本议案获得的同意
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
以上,已获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205,861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7.1397%;反对 64,952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2.860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7. 上市地点
    表决结果:同意 71,584,4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49%;反对 10,8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1%;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本议案获得的同意
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
以上,已获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259,981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5230%;反对 10,832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477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8. 募集资金数量和用途
    表决结果:同意 71,530,3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93%;反对 64,9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07%;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本议案获得的同意
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
以上,已获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205,861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7.1397%;反对 64,952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2.860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9. 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 71,584,4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49%;反对 10,8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1%;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本议案获得的同意
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
以上,已获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259,981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5230%;反对 10,832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477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10.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表决结果:同意 71,584,4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49%;反对 10,8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1%;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本议案获得的同意
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
以上,已获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259,981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5230%;反对 10,832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477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暴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创业板非公开发
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1,584,4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49%;反对 10,8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1%;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本议案获得的同意
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
以上,已获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259,981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5230%;反对 10,832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477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暴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1,584,4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49%;反对 10,8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1%;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本议案获得的同意
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
以上,已获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259,981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5230%;反对 10,832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477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暴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论证
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1,584,4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49%;反对 10,8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1%;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本议案获得的同意
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
以上,已获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259,981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5230%;反对 10,832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477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
补回报措施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1,584,4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49%;反对 10,8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1%;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本议案获得的同意
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
以上,已获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259,981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5230%;反对 10,832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477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1,584,4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49%;反对 10,8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1%;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本议案获得的同意
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
以上,已获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259,981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5230%;反对 10,832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477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1,584,4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49%;反对 10,8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1%;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本议案获得的同意
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
以上,已获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259,981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5230%;反对 10,832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477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1,584,4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49%;反对 10,8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1%;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本议案获得的同意
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
以上,已获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259,981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5230%;反对 10,832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477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现场见证,并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意见为: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召集、召开
程序、召集人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与会议通知相符;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暴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所出具的《关于暴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暴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6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