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31 证券简称:暴风集团 公告编号:2018-063 暴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 年 6 月 21 日(星期四)14:30 点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18 年 6 月 21 日 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 年 6 月 20 日 15:00 至 2018 年 6 月 21 日 15:00 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 51 号首享科技大厦 9 楼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暴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冯鑫先生。 (六)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召开公司 2018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6 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召开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会议整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 15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71,595,27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0780%。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 代理人 4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69,364,65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390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11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230,613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879%。 (二)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4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270,813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00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40,200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1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230,613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6879%。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与会股东审议并 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1,584,4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49%;反对 10,8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1%;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本议案获得的同意 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 以上,已获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259,981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5230%;反对 10,832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477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 议案》。 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1,584,4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49%;反对 10,8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1%;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本议案获得的同意 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 以上,已获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259,981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5230%;反对 10,832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477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2.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表决结果:同意 71,584,4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49%;反对 10,8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1%;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本议案获得的同意 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 以上,已获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259,981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5230%;反对 10,832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477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3. 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 71,584,4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49%;反对 10,8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1%;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本议案获得的同意 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 以上,已获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259,981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5230%;反对 10,832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477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4. 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表决结果:同意 71,584,4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49%;反对 10,8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1%;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本议案获得的同意 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 以上,已获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259,981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5230%;反对 10,832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477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5. 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 71,584,4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49%;反对 10,8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1%;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本议案获得的同意 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 以上,已获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259,981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5230%;反对 10,832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477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6. 限售期 表决结果:同意 71,530,3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93%;反对 64,9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07%;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本议案获得的同意 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 以上,已获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205,861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7.1397%;反对 64,952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2.860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7. 上市地点 表决结果:同意 71,584,4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49%;反对 10,8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1%;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本议案获得的同意 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 以上,已获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259,981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5230%;反对 10,832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477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8. 募集资金数量和用途 表决结果:同意 71,530,3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93%;反对 64,9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07%;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本议案获得的同意 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 以上,已获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205,861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7.1397%;反对 64,952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2.860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9. 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 71,584,4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49%;反对 10,8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1%;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本议案获得的同意 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 以上,已获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259,981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5230%;反对 10,832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477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10.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表决结果:同意 71,584,4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49%;反对 10,8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1%;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本议案获得的同意 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 以上,已获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259,981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5230%;反对 10,832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477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暴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创业板非公开发 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1,584,4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49%;反对 10,8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1%;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本议案获得的同意 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 以上,已获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259,981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5230%;反对 10,832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477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暴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1,584,4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49%;反对 10,8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1%;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本议案获得的同意 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 以上,已获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259,981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5230%;反对 10,832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477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暴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论证 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1,584,4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49%;反对 10,8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1%;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本议案获得的同意 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 以上,已获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259,981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5230%;反对 10,832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477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 补回报措施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1,584,4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49%;反对 10,8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1%;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本议案获得的同意 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 以上,已获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259,981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5230%;反对 10,832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477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1,584,4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49%;反对 10,8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1%;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本议案获得的同意 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 以上,已获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259,981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5230%;反对 10,832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477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1,584,4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49%;反对 10,8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1%;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本议案获得的同意 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 以上,已获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259,981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5230%;反对 10,832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477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1,584,4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49%;反对 10,8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1%;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本议案获得的同意 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 以上,已获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259,981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5230%;反对 10,832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477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现场见证,并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意见为: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召集、召开 程序、召集人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与会议通知相符;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暴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所出具的《关于暴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暴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6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