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风集团: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8-07-04
证券代码:300431 证券简称:暴风集团 公告编号:2018-068
暴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暴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
2018 年 5 月 11 日召开的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利润分配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一、权益分派方案
经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11 日召开的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拟以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331,977,525 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14 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不送红股。
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15 日完成了 2,453,012 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工作,
公司总股本由 331,977,525 股减少至 329,524,513 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
股本 329,524,513 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
于增发新股、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等原因发生变动的,应当按照“现金分
红总额、送红股总额、转增股本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在利润分配实施公告中
披露按公司最新总股本计算的分配比例。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按照目前股本总额重新计算的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329,524,51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送现金股利
0.141042 元(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
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126938 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
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0.141042 元,
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
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
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 ;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
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28208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14104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329,524,513 股,分红后总股本不变。
二、股权登记日和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 年 7 月 9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 年 7
月 10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权益分配对象为:截止 2018 年 7 月 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的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带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8 年 7 月
10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份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股权激励限售股。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 2018 年 6 月 26 日至登记日 2018 年 7 月
9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
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有关咨询办法
1、咨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 51 号首享科技大厦 13 层;
2、咨询电话:010-62036691;
3、咨询传真:010-62036697;
4、咨询部门及联系人:公司证券部 赵娜
六、备查文件
1、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
安排的文件;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暴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7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