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暴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 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拟审议的相关议案进 行了事前审核,经讨论,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事 前认可意见 冯鑫先生此次为公司 2018 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提供反担保,有利于本次 公司债券的顺利发行,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交易程 序合法有效。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的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 议,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在审议本议案时应当回避表决。 柳纯录 张琳 罗义冰 2018 年 8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