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暴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 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认真审查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 案,经讨论,我们对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首席财务官的独立意见 1、本次公司首席财务官的提名、审议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 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经审核张丽娜女士的个人简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 四十六条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 除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3、同意聘任张丽娜女士为公司首席财务官。 柳纯录 张琳 罗义冰 2018 年 11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