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暴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 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认真审查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 案,经讨论,我们对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终止 2018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终止 2018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是综合考 虑目前资本市场环境的波动、公司内外部实际情况等因素的变化的结果,不会对 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与持续稳定发展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柳纯录 张琳 罗义冰 2018 年 11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