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暴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 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认真审查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 案,经讨论,我们对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 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相关解释的规定并结合了公司实际情况, 变更依据真实、可靠。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公允、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的决策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会计估计变更。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