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风集团: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04
暴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暴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
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认真审查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
案,经讨论,我们对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
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回购注销事
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注销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未行
权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第二个行权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会
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因
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注销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
权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三、关于终止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行
权/解锁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拟终止实施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暨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行权/解锁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符合符合《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回购数量、回购价格、终止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形,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我们一致同意终止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行权/解锁的股票期权/限制性
股票的决定,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柳纯录 张 琳 罗义冰
暴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4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