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31 证券简称:暴风集团 公告编号:2019-025 暴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2,198,47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67%;实际 可减持数量为 2,198,47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67%。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 2019 年 4 月 30 日。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及上市后股本变化情况 暴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股本 为 90,000,000 股,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暴风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326 号)核准,公司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30,000,000 股,并于 2015 年 3 月 24 日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120,000,000 股。 公司于 2015 年 9 月 8 日召开的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1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以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公司总股 本 120,000,000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2 股,共计转 增 144,000,000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264,000,000 股。 2015 年 9 月 30 日,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完成了限制性股票 首次授予登记,首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9,857,085 股,公司总股本由 264,000,000 股增加至 273,857,085 股。 2015 年 11 月 18 日,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完成了预留限制性 股票授予登记,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095,598 股,公司总股本由 273,857,085 股增加至 274,952,683 股。 2016 年 2 月 3 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 公司完成 部分限制 性股票回 购注销, 公司总股 本由 274,952,683 股减少 至 274,827,587 股。 2016 年 5 月 5 日,根据《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经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 完成,授予限制性股票 1,961,300 股,公司总股本由 274,827,587 股增加至 276,788,887 股。 2016 年 8 月 19 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 公司完成部分限制性股票注销,公司总股本由 276,788,887 股减少至 276,742,687 股。 2016 年 12 月 13 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 认,公司完成限制性股票注销,公司总股本由 276,742,687 股减少至 276,688,787 股。 2017 年 3 月 28 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 公司完成部分限制性股票注销,公司总股本由公司总股本由 276,688,787 股减少 至 276,639,777 股。 2017 年 4 月 21 日,公司召开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2016 年年 度利润分配方案:以现有总股本 276,639,77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送 现金股利 0.250044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2.000354 股,公司总股本由 276,639,777 股增加至 331,977,525 股。 2018 年 5 月 15 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 公司完成部分限制性股票注销,公司总股本由公司总股本由 331,977,525 股减少 至 329,524,513 股。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 329,524,513 股,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88,568,77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6.88%。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招股说明书及上市公告书中所作的股 份限售及减持相关承诺如下: 1、公司股东融辉似锦、瑞丰利永以及众翔宏泰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在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全天 停牌的交易日除外,下同)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 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 (3)所持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应作相应调整。 (4)自前述锁定期满后,如需减持股份的,将通过大宗交易方式、通过二 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通过其他合法方式进行减持。自前述锁定期满两年 内,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届时所持发行人股份数量的 15%。如遇除权除息事项, 上述发行价应作相应调整。所持股票在前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提前 5 个交易日向发行人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未来减持计划、减持对发行人治理 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并由发行人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5)如违反前述承诺事项,将由发行人及时公告违反承诺的事实及原因, 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 定情况下自公告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启动购回程序,购回数量不低于本人违反承 诺事项卖出的股票数量;且公告之日当月起从发行人处领取的薪酬或分红减半 (如有),直至上述股份购回实施完毕当月为止;如因未履行前述承诺事项而获 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并将在获得收益的 10 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 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并自购回完成之日起自动延长持有全部股份的锁定期至前述 锁定期满后 6 个月;如因未履行前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 失的,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赔偿损失。 (6)如未来相关监管规则发生变化,本承诺载明事项将相应修订,修订后 的承诺事项亦应满足届时监管规则的要求。 (二)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无后续追加承诺。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做出的上述各项承诺。 (四)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资金的情形, 公司也不存在为上述股东违规担保的情形。 (五)公司董事会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 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19 年 4 月 30 日(星期二)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2,198,47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67%;实际 可减持数量为 2,198,47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67%。 3、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人数共计 3 名,法人股东 3 名。具体情况 如下表所示: 所持限售股 本次解除限 本次实际可减持 序号 股东名称 备注 份总数(股) 售数量(股) 数量(股) 天津瑞丰利永企业管理 1 6,313,052 946,958 946,958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天津融辉似锦企业管理 2 5,773,803 866,070 866,070 备注 1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天津众翔宏泰企业管理 3 2,569,613 385,442 385,442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计 14,656,468 2,198,470 2,198,470 备注 1:股东天津瑞丰利永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津融辉似锦企业管理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和天津众翔宏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自锁定期满两年 内,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届时所持发行人股份数量的 15%,因此,上述股东本次实际可减 持数量分别为本次解除限售数量的 15%,即分别为 946,958 股、866,070 股和 385,442 股。 四、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暴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