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风集团: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27
暴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暴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
资者负责的态度,认真审查了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相关事项及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经讨论,我们对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
意见
1、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
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报告期的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
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二、关于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结合公司 2018 年度实际
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规划提出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持续发展,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
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
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
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三、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明确了决策、
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了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公司已
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
管部门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要求和适应公司不断发展的业务需要,内
部控制制度执行有效,公司运作规范健康。
因此,我们认为公司《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
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四、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修订和颁布的会
计准则,对会计政策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公司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
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关于 2019 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 2019 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按照绩效考核
与激励约束机制进行,有利于调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有利
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2019 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
六、关于确认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确认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以及 2019 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预计是因公司正常的业务发展需要而进行的,关联交易遵循客观公平、平
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交易价格采用公允定价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关联董事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
决。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七、关于续聘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上市公司
审计业务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质,承办公司财务审计业务以来,恪尽职守,遵循
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所出具的审计
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大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八、关于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保留意见的
审计报告,真实客观的反映了公司 2018 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希望董事会
和管理层采取切实可行的办法和措施,有效化解风险,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和广大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对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
项的专项说明。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柳纯录 张 琳 罗义冰
暴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