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暴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 资者负责的态度,认真审查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 经讨论,我们对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放弃优先认购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次暴风控股有限公司转让其持有深圳暴风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的部分股权 完全按照市场规则进行,公司放弃本次优先认购权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关联董事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 表决。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司放弃优先认购权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柳纯录 张 琳 罗义冰 暴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7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