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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暴风集团: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2020-08-10  

						证券代码:300431            证券简称:暴风集团             公告编号:2020-052


                       暴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向公司送达的《关于暴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暂

停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20〕607 号),公司股票已于 2020 年 7 月 8 日起暂

停上市。

    2、暂停上市期间,公司仍在多方面接洽市场上的审计机构,但截至公告披

露日并未与相关审计机构签署协议,导致公司股票被暂停上市后一个月内仍未能

披露 2019 年年度报告,因此深圳证券交易所有权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一、公司股票已暂停上市的基本情况

    2020 年 7 月 7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向公司送达《关于暴风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股票暂停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20〕607 号),由于公司在法定披露期限届

满之日起两个月内仍未披露 2019 年年度报告,根据《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的通知》,《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第 13.1.1 条、第 13.1.5 条的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的审

核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公司股票自 2020 年 7 月 8 日起暂停上市。

    二、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的通知》,上市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 2019 年年度报告的,深圳证

券交易所按照原《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对公司股票实施暂停上

市、恢复上市或者终止上市。公司未能在 2020 年 6 月 30 日前披露 2019 年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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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已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第 13.1.1

条第(七)项“在法定披露期限届满之日起两个月内仍未披露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

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以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的情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第 13.4.1 条

第(九)项“因本规则 13.1.1 条第(七)项情形其股票被暂停上市后,在一个

月内仍未能披露相关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的规定,由于公司股票被暂停上

市后一个月内仍未能披露 2019 年年度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权决定终止公司

股票上市交易。暂停上市期间,公司仍在多方面接洽市场上的审计机构,但截至

公告披露日并未与相关审计机构签署协议,导致公司股票存在被强制终止上市的

风险。

    三、投资者咨询方式

    电话:010-62036993

    邮箱:ir@baofenghd.com

    四、其他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

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向广大投资者致歉,同时请投资者注意

风险。

    特此公告。




                                                    暴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8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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