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生堂:关于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2018-09-18
证券代码:300436 证券简称:广生堂 公告编号:2018105
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 年 9 月 17 日下午 14:00(星期一)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 年 9
月 17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 年 9 月
16 日 15:00 至 2018 年 9 月 17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软件大道 89 号福州软件园
G 区 2 号楼一层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国平先生
(五)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六)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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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6 人,代表股份 85,521,851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60.5630%。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85,417,95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0.4894%。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103,9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736%。
(八)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
等相关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5,520,45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4%;反对 1,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2,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6526%;反对 1,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347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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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议通过《关于实际控制人为公司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169%;反对
1,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 0.9831%;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关联股东福建奥华集团有限公司、福州市奥泰科技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李国平、叶理青、李国栋回避表决。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
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2,50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6526%;反对
1,40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3474%;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
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公司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
书。
特此公告。
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9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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