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生堂:关于与和睦家医疗签订《运营服务协议》的公告2018-11-29
证券代码:300436 证券简称:广生堂 公告编号:2018121
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和睦家医疗签订《运营服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运营服务协议》的签署,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公司与和睦家医
疗的进一步深化合作,是打造地区人类遗传基因研究、生殖科学、高端妇儿医疗
产业链的重要一环。
2、本协议所涉及的具体合作内容尚需具体落实,拓展医疗健康服务领域是
公司的全新业务,公司将积极引进行业内人才,充分利用“和睦家医疗”在该领
域的行业积累和先进管理经验,为顺利营业提供品牌、技术、人员、设备等方面
的保障。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新业务可能带来的管理风险,理性投资。
一、与和睦家医疗合作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实力,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福建广生
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生堂”或“公司”)立足国家和地区医疗事
业蓬勃发展的外部环境,依托在肝药领域形成的行业地位,积极拓展区域医疗服
务,与“博奥生物”、“RGI”、“和睦家医疗”等国内外知名医疗机构合作,
打造地区人类遗传基因研究、生殖科学、高端妇儿医疗产业链。2017 年 7 月 25
日,公司启动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项目,并将福州和睦家广生妇儿医院(以下
简称“福州和睦家医院”或“医院”)建设项目作为募投项目之一。
2017 年 7 月 25 日,广生堂与和睦家医疗管理咨询(北京)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和睦家医疗”)签订了《合作意向书》(详见编号 2017048 公告)。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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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8 月 31 日,公司全资设立福州和睦家广生妇儿医院有限公司,作为福州和睦
家医院的建设、运营单位。2018 年 3 月 26 日,广生堂与和睦家医疗就合作事宜
签署《合作框架协议》,在福建省福州市长乐新区海滨新城以福州和睦家广生妇
儿医院有限公司为运营实体,合作开办“福州和睦家广生妇儿医院”(详见编号
2018052 公告)。
2018 年 11 月 28 日,为进一步深化合作,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公司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福州和睦家广生妇儿医院<
运营服务协议>的议案》,同意全资下属公司福州和睦家广生妇儿医院有限公司
与和睦家医疗签订《运营服务协议》,就和睦家医疗为福州和睦家医院提供品牌
授予、运营服务等事宜达成协议。
二、《运营服务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和睦家医疗管理咨询(北京)有限公司
乙方:福州和睦家广生妇儿医院有限公司
(一)品牌授予与运营服务
1、服务概述
甲方为乙方提供品牌使用授权,以及医院运营服务。甲方向乙方提供“和睦
家”的相关品牌授权,同时在医院的筹备、建设、运营全环节上对医院给予品牌、
人才、技术、管理等的支持,并在医院董事会领导下负责医院开业后的具体日常
运营管理工作,并在提供相关服务的基础上,向项目公司收取品牌费与项目运营
管理费。
2、品牌授予许可及品牌许可费
甲方向乙方提供“和睦家”品牌的相关授权,授权区域范围为福建省福州市
范围内。在乙方取得《医疗机构执行许可证》并正式运营之前,乙方或其股东广
生堂向甲方每年支付 200 万品牌授权费,但合计不超过 600 万元(广生堂已合计
支付 400 万元)。在乙方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以及乙方正式运营之后,
乙方向甲方每年支付 200 万品牌授权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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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医院运营服务及运营服务费
甲方为医院提供运营服务,并有权按约定向乙方收取运营服务费。运营服务
费的收费标准,为以下二方式中较高者:福州和睦家医院年净收入的 4%;或福
州和睦家医院税后年净利润的 25%。乙方可以据甲方在医院的运营服务期间完成
关于的特定的业绩指标的考核结果调整运营服务费的支付标准,具体标准应当每
年由董事会审议设置。但调整后的运营服务费不得低于医院年净收入的 2%。
4、运营服务期限
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十年。服务期限届满后,双方经协商一致,另行签署运
营服务协议。
5、运营服务标准
由甲方负责按 JCI 标准对项目进行具体运营管理,且医院遵照 JCI 标准的理
念、政策、程序和系统来经营医院,医院尤其应遵守 JCI 标准的价值观与经营理
念。
6、服务范围的保障
甲方承诺对项目提供的服务范围与甲方向所有甲方的关联医院提供的服务
范围一致。
7、公司治理
医院执行董事会制度,由甲、乙双方委派代表共同组成,董事会设 5 名董事;
其中,甲方推荐 2 名专业人士(其中一名由首席执行官/院长出任);其余 3 名
董事由乙方或乙方的股东委派。董事长由乙方委派的董事担任;董事长同时担任
项目公司法定代表人。
8、双方主要权利义务
(1)甲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甲方有权按本协议的约定向乙方收取品牌许可费、运营服务费。
甲方向乙方提供“和睦家”品牌授权;按照 JCI 标准,向医院提供开业前的
专业指导,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建设、设计指导、医疗配置、软件系统、人员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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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招聘、薪酬体系、设备采购和市场营销等;在医院运营过程中,按照 JCI 标准,
在专业医务人员支持、业务领域、管理体系、软件系统、薪酬体系、人员配置及
招聘、UFH 医联体支持等实质性运营、管理等事务上给予全面、专业的支持、
输出、指导、推荐、培养、培训。
(2)乙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乙方和广生堂有权在甲方的授权范围内使用“和睦家”品牌,前提是乙方的
股东只能在筹备医院建设时使用“和睦家”品牌;组织董事会审议甲方推荐的首
席执行官/院长、首席医疗官、首席护理官人选,呈报乙方股东批准后生效;组
织董事会审议甲方制定的医院发展规划、年度经营计划及年度预算方案;乙方或
广生堂有权委派一名首席财务官负责医院的财务管理。
乙方负责医院建设资金的筹措,保障医院建设;及时、足额向甲方支付品牌
使用费、运营服务费等费用;依据在福建省福州市行政区域内政策、资金等资源
配置优势,将医院建设成为具有国际化医疗服务理念与标准的高端医疗机构,与
甲方共同提升“和睦家”品牌的价值与影响力;在甲方的支持下,按 JCI 标准建
设、筹备、运营医院。
9、争议解决
协议履行期间发生的争议,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由医院所在地人民法
院管辖。
因一方违约导致本协议终止或解除的,不影响守约方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
任和赔偿损失的权利。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协议的签订是在《合作框架协议》基础上的进一步深化合作,明确了双方
的权利、义务,有利于形成稳定的合作模式,为高端妇儿医院项目在福州的建设
运营和市场推广提供有力保障,是公司聚合全球高端技术和产业资源,打造地区
人类遗传基因研究、生殖科学、高端妇儿医疗产业链的进一步落实,有利于公司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投项目之福州和睦家广生妇儿医院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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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风险提示
1、本协议所涉及的具体合作内容尚需具体落实,仍存在不确定性。
2、医疗健康服务是医药健康制药的下游领域,与公司原有肝药领域业务的
人员、渠道、技术存在着一定差异,公司将积极引进行业内人才,充分利用“和
睦家医疗”在该领域的行业积累和先进管理经验,为顺利营业提供品牌、技术、
人员、设备等方面的保障,但医疗服务领域是公司的新业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
注新业务带来的管理风险,理性投资。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运营服务协议》
特此公告。
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1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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