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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生堂: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8-12-05  

						                     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福建广生堂药业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下简称
“本次会议”)中审议的非公开发行 A 股票预案修订等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阅,
在了解相关信息的基础上,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1、公司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创业板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本次非公开发行有
关议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行,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
股东的利益。
    2、本次非公开发行符合行业发展趋势和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长远
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3、我们同意将本次非公开发行预案修订等有关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1
(此页无正文,为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
十次会议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明宇                   强欣荣                   李卫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