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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生堂: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2018-12-05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闽华兴所(2018)审核字 H-025 号

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

公司”)董事会编制的截至 2018 年 11 月 30 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

    一、董事会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
(证监发行字[2007]500 号)的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是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贵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前次募

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

    三、工作概述

    我们的鉴证工作是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

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进行的。该准则要求我们

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是否不存

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重

新计算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

了合理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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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贵公司董事会编制的截至2018年11月30日《前次募集资金使

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前次募集资

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规定, 在所有重大方

面公允反映了贵公司截至2018年11月30日的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五、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贵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发行新股时使用,不

得用作其他任何用途。




 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福州市                     二○一八年十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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