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生堂: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2018-12-05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闽华兴所(2018)审核字 H-025 号
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
公司”)董事会编制的截至 2018 年 11 月 30 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
一、董事会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
(证监发行字[2007]500 号)的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是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贵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前次募
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
三、工作概述
我们的鉴证工作是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
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进行的。该准则要求我们
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是否不存
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重
新计算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
了合理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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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贵公司董事会编制的截至2018年11月30日《前次募集资金使
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前次募集资
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规定, 在所有重大方
面公允反映了贵公司截至2018年11月30日的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五、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贵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发行新股时使用,不
得用作其他任何用途。
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福州市 二○一八年十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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