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生堂: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1-15
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福建广生堂药业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中审议的
《关于终止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进行了事前
审阅,在了解相关信息的基础上,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相关材料,我们认为终止公司 2017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并撤
回申请文件,主要是基于对目前国内资本市场环境等因素的综合考虑,不会对公
司的正常业务经营造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综上,我们同意将《关于终止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
件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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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
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明宇 强欣荣 李卫民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