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生堂: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4-02
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福建广生堂药业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下简称
“本次会议”)中审议的续聘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事前审阅,在了
解相关信息的基础上,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续聘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
经核查,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和各种专项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
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和各种专项审计工作要求;本次聘任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因此,同意公司
继续聘请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19 年度审计机构,同意
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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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
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明宇 强欣荣 李卫民
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