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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生堂:关于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2019-04-02  

						                 关于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闽华兴所(2019)审核字 H-002 号

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后附的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贵公司)管理当局《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对截至2018年12月31

日止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认定。贵公司管理当局的责任是建

立健全内部控制并保持其有效性,我们的责任是对贵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发表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

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

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贵公司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止与财务报表相关的

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

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测试和评价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和执行的有效性,

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

了合理的基础。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限制,存在由于错误或舞弊而导致错报发生和未被发

现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降低

对控制政策、程序遵循的程度,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

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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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认为,贵公司按照财政部颁发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规定的

标准于2018年12月31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财务报表相关的有效的内部

控制。

    本鉴证报告仅供贵公司为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

目的。我们同意本鉴证报告作为贵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披露的附加文件,随

年报一起披露。




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福州市                        二○一九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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