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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生堂: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2019-04-02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生堂”或“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 A 股股票于 2015 年 4 月完成,公司聘请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首次公
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
信建投”)于 2018 年 1 月承接广生堂的首次公开发行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
限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目前,持续督导期限已满,中信建投证券根据《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一)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
法律责任。

    (二)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
任何质询和调查。

    (三)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名称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 2 号凯恒中心 B、
主要办公地址
                            E3 层
法定代表人                  王常青
本项目保荐代表人            邱荣辉、张桐赈
项目联系人                  张桐赈
联系电话                     0755-23953842
是否更换保荐人或其他情况     否

    三、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                   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300436
总股本                       141,211,420 股
注册地址                     福建省宁德市柘荣县东源乡富源工业区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软件大道 89 号软件园 B
主要办公地址
                             区 10 号楼 B 座
法定代表人                   李国平
实际控制人                   李国平、叶理青夫妇及李国栋先生
联系人                       牛妞
联系电话                     0591-38305333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本次证券发行时间             2015 年 4 月 13 日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15 年 4 月 22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5 年度报告于 2016 年 3 月 28 日披露
                             2016 年度报告于 2017 年 3 月 21 日披露
年报披露时间
                             2017 年度报告于 2018 年 3 月 21 日披露
                             2018 年度报告于 2019 年 4 月 02 日披露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中信建投证券于 2018 年 1 月承接持续督导后,针对公司具体情况确定了持
续督导的内容和重点,并承担了以下相关工作:督导广生堂规范运作,关注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督导广生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阅信
息披露相关文件;督导广生堂合规使用与存放募集资金;督导上市公司有效执行
并完善保证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持续关注上市公司是否为他人提供
担保等事项;对广生堂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现场
检查报告及年度保荐工作报告等相关文件。

    持续督导期间,发行人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活动,依
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
整、及时、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的独立性、
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以及经营状况等方面不存在
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
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重大
事项。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中信建投证券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未发生保荐代表人变更,且不存在持续
督导期内中国证监会、证监局和交易所对保荐机构或其保荐的发行人采取监管措
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亦不存在其他重大事项。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持续督导期间,广生堂积极支持配合中信建投的持续督导工作:

    (1)募集资金使用管理方面,广生堂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
作,并与保荐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向保荐机构提供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银行对账
单。

    (2)广生堂能够积极配合、安排保荐机构现场检查工作,向保荐机构提交
三会文件、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募集资金、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文件,安排
保荐机构与有关部门及公司领导访谈。

    (3)信息披露审阅方面,广生堂能够按规定及时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公
司会事先向保荐机构递交部分公开披露文件,供其审阅。在整个工作过程中,上
市公司为保荐机构进行保荐工作提供了必要的设施、场地或其他便利条件,并配
备足够的工作人员,有效协调公司各部门配合保荐机构的工作,保证了保荐机构
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

    (4)广生堂积极采纳保荐机构提出的关于公司规范运作方面的改善意见,
逐步完善公司治理。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持续督导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
评价

    持续督导期内,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对中信建投的持续督导工作也给予了积
极配合:

    1、在公司年度审计过程中,审计机构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与中信建投保荐代表人就公司财务状况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交换意见,
以使中信建投充分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在公司日常经营过程中,法律顾问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与中信建投
保荐代表人就公司规范运行情况及时交换意见,以便中信建投及时向公司提出改
善建议。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邱荣辉                    张桐赈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__
                                      刘乃生




                                    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