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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生堂: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4-02  

						                   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
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福建广
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
场,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符合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对照公司的实际情况认真核查,认为:
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创业板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规
定,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
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0 年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我们认为:本次发行方案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 2020 年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预案,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具备
必要性与可行性,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公平、合理,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的实施将
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
利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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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关于公司 2020 年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独立意
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论证了本次发行具备必要性与可行性,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公平、合理,本次非公
开发行方案的实施将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
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 2020 年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
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运用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
展阶段、公司的融资规划、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充分论证了本次募集资金
运用的可行性,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和鉴证报告,我们认为:公司
严格遵守了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的相关规
定,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及
使用违规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 2020 年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及填补
措施的独立意见

     为降低本次发行摊薄公司即期回报的风险,保证股东利益,公司对本次非公开
发行股票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制定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我们
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
取填补措施的相关事项。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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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关于相关主体对 2020 年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履行填补即期回报措
施的承诺的独立意见

    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我们认为:
该等承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持续
性发展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内容,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未来三年(2020-2022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体现了公司在保持自身持续稳健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在综
合考虑企业经营发展实际及规划、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等因素下,
制定了连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与规划,保证了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
性,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要求。

    综上,我们全体独立董事经认真审核后一致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议案
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该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
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的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
意将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的所有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
相关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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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
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明宇                   强欣荣                   李卫民




                                        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