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广生堂: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5-13  

						                    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福建广
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
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现
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1、董事会确定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权日为 2020 年 5 月 12 日,该
授权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称“《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关于授权日的规定,
同时《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也已成就。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
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管
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
为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回避表决,
相关议案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计划以 2020 年 5 月 12 日为授权
日,向 35 名激励对象授予 280.00 万份股票期权。


(以下无正文)




                                     1
(本页无正文,为《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
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明宇                    强欣荣                        李卫民




                                         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