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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生堂: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2020-05-13  

						 证券代码:300436             证券简称:广生堂         公告编号:2020055


                     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票期权的授权日:2020 年 5 月 12 日
       本次股票期权的授权数量:280.00 万份
       本次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31.23 元/份

       2020 年 5 月 12 日,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
定 2020 年 5 月 12 日为授权日,向 35 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280.00 万份。现
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一)授予股票期权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
股。
       (二)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授予对象及数量
       1、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31.23 元/份
       2、股票期权的授予对象及数量: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 280.00
万份,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4,000.00 万股的 2.00%。
       3、激励对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
干人员。
   (三)行权安排

                                       1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权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
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36 个月。
    在本激励计划通过后,股票期权自授权日起满 12 个月后可以开始行权,可
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
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自授权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起 24 个
第一个行权期                                                             50%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权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起 36 个
第二个行权期                                                             50%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或因未达到行权条件而不能申请行
权的该期股票期权,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行权的股
票期权。
    (四)行权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权股票期权的行权考核年度为 2020-2021 年两个会计年度,每
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2020 年度,以下条件需全部达标:
         (1)五款公司在研全球创新药均获批国内临床,且至少其中三款在研全球创新药
第一个   国内Ⅰ期临床完成首例受试者入组;
行权期   (2)2020 年度主力产品四甘定(公司在售的福甘定-替诺福韦、恩甘定-恩替卡韦、
         贺甘定-拉米夫定和阿甘定-阿德福韦酯四大核苷(酸)类抗乙肝病毒药物)总销
         售量相比 2019 年增长 50%。

         2021 年度,以下条件其中之一达标:
第二个
         (1)至少两款公司在研全球创新药国内Ⅱ期临床完成首例受试者入组;
行权期
         (2)2021 年度营业收入相比 2020 年增长 30%。

                                        2
注:“在研全球创新药”指“公司在研的全球创新药,包括新型肝癌靶向药物 GST-HG161、非酒精性脂肪
肝病及肝纤维化可逆转全球创新药 GST-HG151、临床治愈乙肝全球创新药 GST-HG141、GST-HG131 和
GST-HG121”。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
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并依照
激励对象的业绩完成率确定其行权的比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标
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优秀(A)、良好(B)、中(C)、合格(D)
和不合格(E)五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
对象行权的比例:

考核结果(S)         S≥90       90>S≥80       80>S≥70       70>S≥60        S<60

   评价标准        优秀(A)      良好(B)        中(C)        合格(D)     不合格(E)

   标准系数            1.0            0.9             0.8             0.6            0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评级为优秀、良好、中、合格,则上一年
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分批
次行权,当期未行权部分由公司注销;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不合格,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
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行权额度,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 年 4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
表了独立意见。
     2、2020 年 4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20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
    3、2020 年 4 月 15 日至 2020 年 4 月 24 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
职务通过公司布告栏和 OA 办公系统公示。2020 年 4 月 25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
了《监事会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
说明》。
    4、2020 年 4 月 30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公司《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
告》。
    5、2020 年 5 月 12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三届
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
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三、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
条件为: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
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4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
况,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四、本次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与已披露方案的安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及其所获授股票期权的数量、价格与公司 2020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一致。

      五、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情况

      1、股票来源: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
公司 A 股普通股。
      2、股票期权授权日:2020 年 5 月 12 日
      3、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31.23 元/份
      4、公司向 35 名激励对象授予 280.00 万份股票期权,具体分配如下:
 序                                           获授的股票期     占授权股票期     占目前总股
            姓名                职务
 号                                           权数量(万份)     权总数的比例     本的比例
       John Wei-Zhong
 1                           首席科学家            22.4              8%            0.16%
       Mao(毛伟忠)
 2          陈迎         董事、风控总经理          22.4              8%            0.16%

 3          于舟              副总经理             22.4              8%            0.16%
                         董事、副总经理、
 4          牛妞                                   22.4              8%            0.16%
                           董事会秘书
 5         黄伏虎         董事、副总经理           22.4              8%            0.16%

 6         曾炳祥             副总经理              11.2             4%            0.08%

 7         官建辉             财务总监              5.6              2%            0.04%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
                                                   151.2            54%            1.08%
              (28 人)
              合计(35 人)                       280.00          100.00%           2%
    注:A、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
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
                                             5
股本总额的 10%。
    B、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
其配偶、父母、子女。

       5、本激励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六、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
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企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
型对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
       本激励计划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一定的影
响。董事会已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权日为 2020 年 5 月 12 日,根据授权日的公允
价值总额确认股票期权的激励成本,则 2020 年-2022 年股票期权成本摊销情况见
下表:

   股票期权数量         需摊销的总费用           2020 年       2021 年          2022 年
     (万份)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280.00               826.00              354.32         373.73           97.95

       上述结果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授权日、行权价格和
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
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七、激励对象认购股票期权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股票期权的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计划获
取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公
司将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
费。

    八、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告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告前 6 个月未对公
司股票进行买卖。

    九、监事会对授权日及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6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授权已经按照相关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获授股票期权的 35 名激励对象均为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公司《激励计划》中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简称
“《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均符合《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
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同意以 2020 年 5 月
12 日为股票期权授权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35 名激励对象授予 280.00 万份股票
期权。

   十、独立董事关于本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意见


    1、董事会确定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权日为 2020 年 5 月 12 日,
该授权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关于授权日的规定,
同时《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也已成就。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
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
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
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回避表
决,相关议案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计划以 2020 年 5 月 12 日为授
权日,向 35 名激励对象授予 280.00 万份股票期权。

   十一、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已获得现阶段必
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尚需就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依法办理授予登记手续及履行相
应信息披露义务;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

                                     7
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行权价
格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
本次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向激励对象授
予股票期权合法、有效。

   十二、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财务顾问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授
予所必须满足的条件,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
授予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8 号—股权激励》
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十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5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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