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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生堂: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8-27  

						                    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
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福建广
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
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2020 年半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
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所有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1、公司认真贯彻执行已制定的《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严
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和关联方占用资金风险;2、2020 年半年度,公司未发生向除
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外的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形;3、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
公司不存在向除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外的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1
(本页为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明宇                     强欣荣                    李卫民




                                          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8 月 26 日